原標題:【律師在線】在校大學生,要參加兵役體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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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一定要去參加兵役體檢嗎?如果合格,是否一定要去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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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品義律師事務所章文蓮律師

《徵兵工作條例》第三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徵。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徵。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徵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徵集。”所以,在校大學生並不一定要去參加兵役體檢。《徵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在大學生選擇去參加兵役體檢時,應視爲其主動應徵。但在體檢合格之後,還有政治審查、審定新兵等手續,體檢合格並不代表要去服兵役。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服現役。”

《徵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爲,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以上觀點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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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龍風 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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