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壟斷觀察丨疫情暴發後我國首個反壟斷文件發佈!官方認定豁免情形)

這是新冠疫情暴發以來,國家市監總局出臺的首個以反壟斷爲題的公告文件。

在剛剛過去的清明假期中,4月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市監總局)發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反壟斷執法的公告》,表示將更好發揮反壟斷監管職能,全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發現,這是新冠疫情暴發以來,國家市監總局出臺的首個以反壟斷爲題的公告文件。

除了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爲等項內容外,最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的第二項:“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經營者合作協議”。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鄧峯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表示,此次市監總局自疫情暴發以來發布首個反壟斷專題文件,是值得讚賞和鼓勵的,順應了市場監管逐漸從過去運動式、行政管制式執法向回應型的法治化反壟斷法過渡的潮流,並能切實幫到企業。

“我國反壟斷法中有予以豁免的相關條文,這個文件給了企業正當的法律抗辯的理由,相當於官方認定現在是屬於可豁免的特殊時期,並說明了給予反壟斷豁免的具體情形。”鄧峯教授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因此這個文件能給予企業切實的幫助。

向政策性執法過渡 支持復工復產

4月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市監總局)官網發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反壟斷執法的公告》。該文件內容主要包括六大項,分別是:依法加快審查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經營者集中案件、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經營者合作協議、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行爲、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支持、積極做好對經營者的反壟斷合規指導和及時響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反壟斷訴求。

該局官網的戰“疫”文件專題中,自1月21日至今,一共發佈了20個公告文件。此前,該局的“戰疫”文件大部分是關於打擊價格、質量等方面的違法行爲,還有一部分是關於安全監管、資質或質量認證服務等。

對此,鄧峯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表示,此次市監總局自疫情暴發以來發布首個反壟斷專題文件,是值得讚賞和鼓勵的,順應潮流,並能切實幫到企業。

鄧峯教授認爲,自2018年我國反壟斷機構“三合一”改革以來,我國的市場監管需要逐漸從過去運動式、行政管制式執法向回應型的法治化反壟斷法過渡。從市監總局官網的戰“疫”專題來看,平時大部分執法也還是運動式的,而上述反壟斷文件的發佈,就是一個顯著的進步。

“依據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而採取的執法,往往側重對微觀違法行爲的查處,主要是一種經濟‘警察’行爲。”鄧峯教授分析,“相比之下,反壟斷更側重宏觀,考慮整個市場的發展動態,以及對經濟形勢的判斷,甚至有時候需要考慮全球市場,也會在經濟不景氣時放鬆執法。跟前兩個比較,反壟斷的競爭政策屬性比較強,執法中具有宏觀性考量因素,需要戰略性、規劃性的思維,而非只關心具體行爲是否符合標準的機械執法。”

鄧峯教授介紹,2018年3月我國出臺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分散於三個部門的反壟斷機構逐漸合併爲一。 具體而言,是將工商總局的反壟斷執法職責(反壟斷與反不 正當競爭執法局)、國家發改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 (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反壟斷局)與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 統一歸屬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其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將繼續保留,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總體而言,整合時,商務部反壟斷局的專業化水平較高,原工商總局下屬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在經濟分析、市場測量上的跟進就要晚一些。作爲一個反壟斷法的執行者,工商部門更樂於使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保護私益的方式去解決問題,這和保護公益的反壟斷法相去甚遠。這幾年,工商部門孜孜不倦地主導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反不正當競爭法,除了我國對它嚴重依賴, 幾乎在世界範圍內,總體上都是趨於衰落的。工商總局的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也習慣於具體的微觀案件,更熟悉消費者權利保護,更熟悉不正當競爭,以私人權利保護爲導向,對市場結構、產業規制等宏觀層面缺乏認識。

而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作爲發改委的下屬部門,具有同時實施價格法和反壟斷局的雙重特點(中國的價格法在反壟斷法頒佈之後並沒有 廢除,從而形成雙軌制)。但該局更熟悉價格法,其執法案例中幾乎見不到市場界定和競爭的經濟分析。

鄧峯教授分析,從2018年至今,整合兩年以來,上述不同的模式間發生了磨合和挑戰。“尤其整合後,反壟斷局只有50人,而市監總局的紀律部隊有30萬人,這個紀律部隊之前習慣了運動式、管制式執法,整合後怎麼配合反壟斷執法,是個巨大的挑戰,因爲反壟斷的法律要求更高。”

“總的來說,反壟斷是個先進的新武器,需要執法部門提高認識、不斷學習。”鄧峯教授介紹,由於市監總局反壟斷專員不足,去年通過了一個規則,可授權下面的機構從事調查行爲,具體也還在推進中。

認定豁免情形 可助力全球抗疫

此次公告文件中,除了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爲等項內容外,最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的第二項:“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經營者合作協議”。

該項表示:“經營者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達成的有利於技術進步、增進效率、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協議,如爲在藥品疫苗、檢測技術、醫療器械、防護設備等領域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爲提高防控物資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而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爲實現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爲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等,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的,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法給予豁免。”

“我國反壟斷法中有予以豁免的相關條文,這個文件給了企業正當的法律抗辯的理由,相當於官方認定現在是屬於可豁免的特殊時期,並說明了給予反壟斷豁免的具體情形。”鄧峯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因此這個文件對企業能給予切實的幫助。

不僅如此,對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實際工作也有導向。鄧峯教授分析,對於卡特爾壟斷行爲,企業之間的法院訴訟不一定最有效,比如我國“3Q大戰”搞了幾年、“二選一”案則到現在還沒開審,法院訴訟的效率遠遠跟不上互聯網產品迭代發展的速度。從歐美近年的做法來看,反壟斷執法也更多是公共執法。而在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中,這個文件就相當於一個明確的態度,有了一個說法,相當於可以採取一個簡易程序,對當前時期符合條件的“卡特爾”情形,不必調查,可以直接豁免。

其中一種豁免情形是:“爲提高防控物資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而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結合市監總局同一天出臺的針對當前我國口罩、呼吸機等防疫用品出口歐美的認證相關的兩份文件(內容分別是認證信息指南和打擊擾亂認證市場秩序),多項政策疊加下,相信有利於我國企業加強合作、提高效率,生產更多更好的防疫用品並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助力全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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