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漳平公安:已抓獲7名涉嫌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嫌疑人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有不少人選擇這時回國,甚至有人鋌而走險偷越國(邊)境。

你應該知道的疫情:

1、途中接觸更多不確定因素導致自己被感染

2、在不自知的情況下,感染家人、朋友

3、至回國之日起,在定點醫學觀察點隔離14天

4、涉嫌偷、私渡和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你應該知道的警情:

近期,漳平市公安局重拳出擊開展打擊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從東南亞偷、私渡回國以及與偷、私渡相關連的違法犯罪活動。截至4月3日,共抓獲涉嫌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6名被採取強制措施,1名被行政處罰。

你應該知道的政策:

漳平市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入境入漳違法犯罪行爲的通告

當前國內疫情防控總體形勢持續向好,但國外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爲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鞏固我市抗疫成果,保障境外入漳人員和全市人民生命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偷越國(邊)境或組織、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企業、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違反本通告第一條之規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爲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最高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之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最高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六)從國(邊)境或其他地方運送偷越國(邊)境人員回漳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之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八)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三、賓(旅)館業主、出租屋房東、用工單位要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如實申報等治安責任,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罰。

四、全社會要大力宣傳相關舉報獎勵懸賞政策,在道路街面、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廣泛張貼,通過電視臺、“村村響”、網站和微信、微博、短信、抖音等新媒體廣爲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形成強大震懾。

五、凡是違反疫情防控要求,遲報、漏報、瞞報境外入漳人員情況,造成後果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單位(企業)和責任幹部、當事人,將立案調查,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並對故意或惡意隱瞞入境行程信息的當事人和直接聯繫人,按規定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六、鼓勵廣大人民羣衆對違反上述規定要求的進行舉報,對於舉報屬實的,按每例10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獎勵第一舉報人並予以保密。可以向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村(社區)舉報,也可以撥打24小時舉報電話:0597- 7530980或110。

漳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31日

來源:微信公衆號“漳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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