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歷史上因爲球員修改規則的案例有不少,案例如下。

1、三秒區的擴張。1951-52賽季爲限制喬治麥肯在內線的統治力,將三秒區由6英尺擴大到12英尺,後在64-65賽季因爲張伯倫三秒區再次擴張到16英尺。

2、禁止採用扣籃的罰球方式,以及罰球時球未觸碰籃板籃筐的提前進線。主要限制對象也是張大帥。

3、喬丹法則,88年出臺的一項針對於喬丹的規則,不過在喬丹第一次退役後就廢除了,之後也沒有再重新啓用。

4、特倫特·塔克規則,89-90賽季中,塔克完成0.1秒絕殺,不過聯盟在逐幀分析的情況下得出球員不可能在少於0.3秒的情況下完成接球投籃,因此規定0.3秒內的絕殺方式只限於空中接力或者點撥球。

5、球員留血時必須下場,這條規則來源於魔術師約翰遜,91-92賽季,魔術師確認感染艾滋,一場比賽中魔術師受傷流血。賽場球員都感到緊張,因爲聯盟訂立了流血必須下場的規則。

6、背身五秒限制,這項規則定立於99-00賽季,主要爲限制馬克·傑克遜,不過也與大屁股巴克利有一定關係,主要爲提高比賽觀賞性不至於一直背身單打。

7、01-02賽季,聯盟取消禁止聯防的規則,主要針對奧尼爾,不過最後對奧尼爾限制不大。

8、雷吉·米勒法則,這條規定出現於12-13賽季,主要針對投籃球員故意伸腿製造犯規而定,雷吉·米勒非常擅長於這類造犯規方式。

9、禁止非法電梯門戰術,主要針對非法掩護,來源於水花兄弟。

10、哈登法則,進攻球員在身體接觸時向上揮舞手臂不會被判罰投籃犯規。

11、伯德條款,凱爾特人是第一支允許球員總工資高過工資帽留住自由球員的球隊,留下的就是伯德,又來又演化成了現在的老將條款。

12、防守三秒,因爲奧尼爾在籃下的統治力,聯盟修改了球員能持續站在三秒區的時間。

13、進攻24秒,來源於大屁股巴克利,因爲巴克利經常利用他的大屁股背身喫防守球員,進攻時間過長。

以上的這些主要是針對於場上的規則修改,也有不完整的地方,另外賽場外還有類似羅斯條款,全明星投票規則等的修改。你覺得現役中誰會成爲下一個讓聯盟修改規則的球員?或者說聯盟應該爲誰去制定一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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