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然唐勇的電動車被鑑定爲機動車,爲何法院又沒有按照汽車賠償標準,判決唐勇在交強險限額內全額承擔賠償責任。但房產、存款屬於遺產範疇,王大爺有權處分,而社保撫卹金及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款具有給家屬的補償性質,不屬於遺產範圍,王大爺無權處分,因此這份遺囑部分無效。

輕便快捷且價格低廉的電動車

是不少人的代步工具

但由於交通安全意識的淡薄

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

事故發生後

電動車的賠償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老人闖紅燈被撞身亡,賠償方式起爭議

2019年2月15日上午11點,家住大邑縣新場鎮的王大爺步行到鎮上參加朋友的婚禮。當他走到一個紅綠燈路口時,正遇路口亮紅燈,王大爺抬手看了看錶,酒席開席的時間快到了,他便絲毫不減速地闖紅燈快速往前走。

悲劇就在這時發生了:一輛高速駛來的一輛電動車突然躥出,疾駛到王大爺面前,王大爺躲閃不急,與電動車撞在了一起,他頭顱着地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經大邑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大爺負事故主要責任,電動車車主唐勇負事故次要責任,肇事的電動車被鑑定爲機動車。

隨後,王大爺的獨生兒子王偉及二婚妻子李瓊芳找到唐勇協商賠償事宜。王偉表示,唐勇駕駛的電動車被鑑定爲機動車,應該按照機動車標準,在交強險範圍內全額賠償。唐勇對此不能同意。雙方的協商不歡而散,隨後,王偉、李瓊芳將唐勇起訴到法院,訴訟請求爲: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二原告因王忠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83622元;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起訴理由是肇事的電動車被鑑定爲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標準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全部責任,剩餘部分由被告承擔40%。

法院經庭審後認定,被告在這起事故中承擔的主要責任以40%的賠償比例爲宜,對王忠明死亡的具體損失確認爲276420元。同時認爲交警部門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涉案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此項認定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所作出的。對於涉案電動三輪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註冊登記,實踐中保險企業也不予辦理交強險,此種情形並非電動車所有權人的主觀原因造成。本案涉案車輛未投保交強險不具有可責難性,投保義務人亦不得因此加重責任。因此,原告認爲被告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應投保交強險但未投保,其損失應先行由被告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分別承擔的訴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二十九條規定,判決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二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0560.8元。

賠償金到位,一紙遺囑鬧翻夫妻

法院判決後,賠償款打到了王偉的二婚妻子李瓊芳的銀行卡上。但當王偉向李瓊芳索要這筆錢時,李瓊芳卻聲稱這筆錢是她的。原來,2015年,王大爺曾立下遺囑,內容是在王大爺去世後,由王偉繼承房產,存款、社保撫卹金等所有賠償金由李瓊芳繼承。夫妻倆爲這筆賠償金的歸屬多次發生糾紛。

後來,夫妻倆鬧到了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協商解決。調解員給二人普及了關於遺產的法律知識。王大爺所立遺囑的財產包含了房屋、存款及撫卹金。但房產、存款屬於遺產範疇,王大爺有權處分,而社保撫卹金及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款具有給家屬的補償性質,不屬於遺產範圍,王大爺無權處分,因此這份遺囑部分無效。經過一番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考慮到李瓊芳年齡已大又沒有購買社保,王偉退讓了一步,賠償款由李瓊芳分得8萬元,其餘部分由王偉分到得。一家人又恢復了和睦。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大邑縣司法局 副局長 龐晏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電動車將會被劃分爲不同等級:

一類是低速電動車,其具體性能也被限制的非常低,低速電動車的最高車速不能超過25km/h,而其車型重量不得超過55kg,並且電動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只要一項不達標就會被劃分到電動摩托車分類中。另一類被劃分爲電動摩托車,也就是機動車。如今的電動車市場上,暢銷的電動車車型都被劃分到了電動摩托車類別中的車型。

既然唐勇的電動車被鑑定爲機動車,爲何法院又沒有按照汽車賠償標準,判決唐勇在交強險限額內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電動車購買交強險的強制性規定,各財產保險公司也未開展電動車交強險的業務,故事故發生後不能要求電動車主在交強險限額內全額承擔賠償費用。

由於電動車一般不具備保險保障,如鑑定出爲機動車後會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責任劃分,因此一旦出事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故駕駛電動車一定要小心謹慎,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此外,千萬不要對電動車內部進行私自改裝,也不要給車輛加裝雨棚等物,因爲加裝後不但存在安全隱患,在事故責任劃分上也會成爲考慮因素。

王大爺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

王大爺所立的遺囑財產包含房屋,存款及撫卹金,其中:房產及存款屬於遺產範疇,王大爺有權處分;而社保撫卹金及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款具有給家屬的補償性質,不屬於遺產範圍,王大爺無權處分,因此王大爺所立的這份遺囑部分無效。

部分無效不影響有效部分的效力,其交通事故賠償款由家屬在扣除喪葬費開支用後平均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

(二)自書遺囑。

(三)代書遺囑。

(四)錄音遺囑。

(五)口頭遺囑。

立遺囑該注意哪些問題?

司法實踐中,老年朋友所立的遺囑大多存在一些問題,因此立遺囑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要對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有處分權;

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嚴格的規定,遺囑的形式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年齡大或有疾病的老年人在立遺囑前要進行民事行爲能力鑑定,被鑑定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方可實施,避免糾紛;

將財產處分給繼承人之外的人應採取遺贈而不是遺囑方式。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劉子厚 主編:張婭

責任編輯:譚浩 編輯:蓋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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