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爲核心,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爲主攻方向,按照“二二二四”的工作格局,即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收官戰”兩個戰役,做實做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前期研究”和“《“十四五”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兩項基礎工作,把牢“防治污染物入海污染”和“防範環境突發事件”兩個重要關口,全面加強責任監管、生態監管、工程監管、傾廢監管等方面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的體制機制,聚力打好“十三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攻堅戰、收官戰,延續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的良好態勢。一年多以來,生態環境部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組織召開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座談會,部黨組親自謀劃、靠前指揮,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由表及裏、由淺入深,在“物理變化”基礎上不斷髮生“化學反應”,重建重構和融合融入進度明顯加快,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原標題:機構改革一年來,生態環境部海洋司都做了哪些工作?

2018年,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機構改革、職能整合,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這一年都做了什麼?成效如何?一起來看一看。

一年多以來,生態環境部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組織召開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座談會,部黨組親自謀劃、靠前指揮,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由表及裏、由淺入深,在“物理變化”基礎上不斷髮生“化學反應”,重建重構和融合融入進度明顯加快,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堅持點面結合,強化兩個方面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

一是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與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及其配套文件,明確攻堅戰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單,將攻堅戰目標落實落細;組織召開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座談會,指導督促環渤海三省一市及沿海城市(區)全部制定出臺實施方案。

開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劣V類國控斷面整治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組織開展部屬單位專家力量開展駐點幫扶,2019年配合財政部下達專項資金7.2億元用於渤海環境綜合治理;調度有關部門和地方任務進展情況,起草形成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進展情況報告。

二是加快推進全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落細落地,明確近岸海域水質考覈目標,定期調度沿海各省(區、市)工作進展情況,指導浙江、福建印發杭州灣、廈門灣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啓動全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推動全國劣V類主要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精準治理,2018年194個國控入海河流監測斷面中劣V類的佔到14.9%,同比下降6.1個百分點,全國近岸海域環境延續穩中向好態勢。

堅持遠近結合,切實做好兩項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頂層謀劃。

一是積極開展《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基礎研究,適應新時期沿海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需求,對《海洋環境保護法》條款逐一進行梳理,明確不銜接、不適應的方面,有針對性地設置並開展陸海統籌配套制度等20個研究專題,通過專家研討、諮詢論證等形式開展全面論證,在管用、好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力爭年底形成修法建議,使法律長出“牙齒”、拉上“電網”。

二是啓動“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前期研究工作,從“十四五”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後的首個“五年”的實際出發,系統總結和全面分析我國近期和中長期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和麪臨形勢,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發展導向,突出引領性、指導性、區域性、可操作性,把“十四五”任務目標與2035年經濟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專題研究和實地調研,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堅持內外結合,加快推進三個方面的有機融合。

一是加快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系統內部的整合融合,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管局掛牌成立,新增1艘海洋環境監測船,有效整合原環境保護部和原國家海洋局的1434個水質監測站位。

二是加快推進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標準的銜接融合,與自然資源部共同廢止《國家海洋局關於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工作的通知》等11項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修改完善《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等10餘件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140餘項需要制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標準項目。

三是加快與其他部委建立協調融合機制,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自然資源部、中國海警局等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針對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環境執法、海洋生態災害防治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

堅持政企結合,着力強化六個方面的統籌監管。

一是加強沿海地方黨委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管,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爲沿海省(區、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並將《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納入督察範疇,對相關問題拉條掛賬、攻關銷號。

二是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和監管,推進灣長制建設,制定2019年灣長制工作方案,目前累計已有31個地市建立實施灣長制,起草《關於在環渤海三省一市加快推進實施灣長制的意見》,同時完成2018年年度近岸海域水質考覈任務。

三是強化入海污染源監管,起草入海排污口管理規定和入海排污口備案實施細則,指導浙江、廣西等地制訂排污口備案細則和指南,督促其他沿海省(區、市)加快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是加強海洋生態監管,組織開展紅樹林專題調研,研究提出紅樹林等典型生態系統監管的政策措施。

五是加強海洋工程監管,起草《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推動取消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2項審批事項,參與編制《關於加強石油天然氣開採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指導意見》,批覆惠州埃克森美孚等重大外資項目。

六是加強海洋傾廢監管,組織開展傾倒區容量評估,發佈可繼續使用傾倒區名錄,起草《全國傾倒區規劃》《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初步建成海洋傾廢監督管理系統。

通過上述工作,2019年上半年我國近岸海域水質狀況延續穩中向好局面,近岸海域優良海水水質(一、二類)面積比例爲76.5%,較上年同期增加6.7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面積比例13.2%,較上年同期減少2.1個百分點;2019年前三個季度,渤海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爲70.0%、79.4%和86.4%,均較去年同期增加10個百分點以上。

當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還存在着一些突出問題:部分沿海地區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認識不高、重視不夠,管海護海的主動性、針對性還不夠強;局部海域水質改善難度較大,完成既定環境質量目標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海砂開採、海洋傾廢等領域違法違規行爲仍多發頻發。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爲核心,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爲主攻方向,按照“二二二四”的工作格局,即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收官戰”兩個戰役,做實做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前期研究”和“《“十四五”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兩項基礎工作,把牢“防治污染物入海污染”和“防範環境突發事件”兩個重要關口,全面加強責任監管、生態監管、工程監管、傾廢監管等方面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的體制機制,聚力打好“十三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攻堅戰、收官戰,延續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的良好態勢。

來源:微信公衆號“生態環境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