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备考知道这些,你已经赢在了起跑线上
各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都已截止,同学们都进入紧张备考阶段。
根据目前已经发布的政策,上元喵整理了一些关于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官方教材的变化,这些变化会对2019初级会计职称官方教材产生重大的影响,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因为这些变化都是历年必考重点。
以下内容,请详细阅读(建议收藏和分享)
第一大变化:增值税税率变动
2018年上半年新出台的政策,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相信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增值税税率变动,需要我们把以前记忆了多年的增值税税率全部忘记。增值税这块的内容及相关知识点,都是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常客”,必定涉及不定项大题。
1. 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应当怎么交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签订适用税率为17%的合同,具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要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实际业务执行时与合同约定不同的,以实际业务执行为准,建议签约双方对原合同时行适当调整。
2. 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一部分业务是2018年5月之前按17%计缴了增值税,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按17%、还是16%计缴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不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具体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适有原税率;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变更后的增值税税率;
所以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部分要适用16%的增值税。
3. 都哪些行业的纳税人适用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的税率?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首先,该规定是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
其次,纳税人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的,应当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有特殊规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出租有形动产;
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应当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1)交通运输服务;
(2)基础电信服务;
(3)邮政服务;
(4)建筑服务;
(5)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6)出租不动产;
(7)销售和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第二大变化:个人所得税
2018下半年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新闻太多了,今天堂堂重点讲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的内容。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历年多次出现在初级考场上,尤其是计算题让考生无从下手。如果要说19年考点大变的重点,增值税排第一,个人所得税绝对能排第二!
2018年10月1日起,除了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外,还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意味着初级教材大纲中必然要修改与之对应的考点,那么和之前相比,新版税率表有哪些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初级考试要求:
(1)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4)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
第三大变化:收入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17年出台,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逃过了新收入准则的洗礼,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非常有可能“在劫难逃”,《初级会计实务》第五章收入将会大变。
目前,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其实除了上诉三大变化,还有初级会计实务其他变化,例如无形资产(第二章)、财务报表格式(第六章)、 有关政府会计基础(第八章)等等。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预计会大变,相应的考试内容也会有所变化!
2019初级官方(新大纲)教材预计是12月中旬发布,届时,考生拿到教材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由其是新增及变化内容和知识点。
当然,上元喵也会在第一时间汇总好新旧教材变化总结给大家!记得关注本微信公众号有关2019初级备考消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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