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廣州公積金官方發佈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

其中,提到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繳存人際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選擇任意一種方式申請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爲,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係供方,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以上(含)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規定,繳存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

實施住房公積金實心行爲聯合懲戒,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行爲。對已套取資金的,暫停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和貸款資格,直到其將套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後方可恢復。  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爲嚴重失信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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