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片來自網絡。

北美當地時間12月5日,加拿大多家媒體相繼報道稱,中國企業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副總裁兼CFO孟晚舟於12月1日在溫哥華被扣,且很可能被引渡到美國“紐約東區”法院受審。當天稍晚,加拿大聯邦司法部發言人麥克萊奧德(Ian McLeod)證實了這一報道,並稱美方系以“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貿易制裁禁令”的理由,要求加拿大方面逮捕並引渡孟晚舟的,鑑於孟晚舟本人在被扣時要求發佈禁令,禁止公佈有關此次事件的進一步細節並獲得批准,加拿大方面目前無法提供更多詳情,有關孟晚舟的假釋聽證會將於當地時間12月7日舉行。

孟晚舟被扣背後或是“五眼聯手排擠華爲”

華爲孟晚舟在溫哥華被扣事件,一經媒體報道,便迅速發酵,成爲輿論熱點。而分析此次事件,其背後的國際背景不得不讓人考量。

近年來,美方借美、英、澳、新、加“五眼聯盟”(Five Eyes)情報共享體系”活躍在國際政壇。而所謂的“五眼聯盟”(Five Eyes)情報共享體系”,以“聯盟信息安全和國家安全”爲由,多次排擠、打壓包括華爲在內中國高科技企業,其中包括阻撓其參與聯盟各國移動通信設備、技術投標等行爲。

對此,我們可以梳理一下時間線,就可以知道孟晚舟被扣並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

8月23日,澳大利亞政府以“安全”爲由禁止華爲參與該國5G網絡相關建設。11月28日,新西蘭政府通信安全局宣佈將華爲剔除在其5G網絡設備、技術和服務供應商名錄之外。12月5日,英國電信集團表示,他們不僅將步澳、新後塵,還會把已在其3G、4G移動網絡中使用的華爲設備移除。

如此一來,仍未明確在5G網絡建設中讓華爲“出局”的加拿大就成爲“五眼”的衆矢之的。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和民主黨參議員華納(Mark Warner)聯名致信加拿大聯邦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希望後者效仿澳大利亞的行動。

而作爲呼應,今年8月下旬,加拿大情報局(CSIS)兩名前任局長法登(Richard Fadden)、埃爾科克(Ward Elcock)和聯邦通訊安全機構(CSE)前負責人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聯名發表報告,稱“加拿大不應將5G設備合同給予華爲”。

12月3日,CSIS現任局長維涅沃(David Vigneault)在演講中公開宣稱“警惕5G網絡安全問題”,並將“安全威脅”矛頭直接指向華爲。

孟晚舟被扣事件曝光後,美國參院軍事和金融委員會成員、共和黨參議員本.薩斯(Ben Sasse)則對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做法表示“讚賞和感謝”,並指責華爲是“中國國營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持何等觀點者都很難相信,此次加拿大應美方要求所採取的措施,真的僅僅是針對“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貿易制裁禁令”,而非帶有“五眼聯手排擠華爲”的意圖。

▲圖片來自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網站截圖。

用法律維護國家、企業及個人的名譽、權利和尊嚴

事件曝光後,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言人已發表聲明,抗議逮捕孟晚舟,稱此舉“嚴重損害人身權利”,並表示“中方已向美國和加拿大方面提出嚴正交涉,敦促其立即糾正不法行爲”。

據當地媒體報道,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沙野等四名外交官將出席12月7日的孟晚舟假釋聽證會。當今世界已不再是霸者予取予求、個別國家國內法和政府意志可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時代。

孟晚舟事件發生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迅速依法提供了領事保護,並發表了旨在維護本國公民正當權益的嚴正聲明,可以相信,只要當事人及其企業“身正不怕影子斜”,國家及其有關機構會維護中國公民的正當權益。

早在事發前,華爲加拿大公司副總裁布拉德利(Scott Bradley)就發表聲明表示,華爲並非國營企業,也不對加拿大安全構成任何威脅,加拿大華爲將繼續與加拿大政府、運營商和其他該國利益相關方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並保護加拿大國家電信基礎設施的完整性,包括提供5G服務。

事發後華爲中國發表聲明,指出“關於具體指控提供給華爲的信息非常少,華爲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爲”,強調“華爲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使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會最終給出公正的結論”。

“相信法律體系”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當事企業應積極主動地瞭解、調查和澄清整個事件真相,負該負的責任,據理反駁任何不實之詞,在國家領事協助和專業法律、技術人士的協助下正本清源,維護國家、企業和個人依法理應享有的名譽、權利和尊嚴。

□陶短房(媒體人)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