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培訓協議書》第七條後兩項要求包括支付校方違約賠償金5萬元,以及在美國培訓期間,學校爲其支付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白樺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滁州學院《教師出國(境)培訓協議書》規定   受訪者供圖。

(原標題:出國培訓兩個月,五年不能走:女教師反悔,安徽高校索賠留人)

出國培訓兩個月,五年內不能離職。

女教師白樺(化名)出國前跟學校簽了上述協議。回來工作兩年後,她後悔了。

一年前,白樺申請離職。校方根據協議,索要7.2萬元違約賠償金。

經協商,數額降到4.9萬元。其中,包含她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1.5萬元。

白樺覺得不完全合理。雙方僵持。

有律師分析稱,培訓期間的學習,等同於勞動,所以,該工資不應被收回。校方相關要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4月8日,滁州學院人事處孔姓處長向澎湃新聞表示,現在不是賠償金額的問題,而是雙方已經簽訂了協議,應該按照協議執行。對於白樺申請離職,學校很捨不得。雙方已多次溝通,現在白樺已經申請勞動仲裁,進入仲裁程序,學校將依法辦事。

7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仲裁院已向安徽滁州學院下達調解建議,“儘量讓雙方自行調解解決問題。”

校方: 會繼續協商

來自江蘇南京的白樺2014年7月入職滁州學院,擔任一名助教,沒有編制,待遇與在編人員一樣。

三年後,在學校的安排下,白樺前往美國訪學兩個月,時間是2017年9月至11月。

出國前,白樺曾與學校簽訂了出國培訓協議書:培訓結束後,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服務滿五年。否則,乙方將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培訓項目經費、違約賠償金5萬元、培訓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違約賠償金按服務年限逐年遞減。

白樺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滁州學院《教師出國(境)培訓協議書》規定   受訪者供圖

2019年5月,白樺申請離職。白樺稱,由於自己在2016年患上了多發性乳腺纖維瘤,此後每個月都需要定期複查,2019年因身體“實在喫不消”,想換一份工作,回家鄉。

按照出國培訓協議書中規定,白樺要賠償校方7.2萬元。

對於學校協議中要求的賠款,白樺不接受。她向律師諮詢後獲悉,三項賠償金中的兩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在與學校多次溝通後,校方作出讓步,7.2萬元減少爲4.9萬元。

但白樺稱,“培訓費3.4萬元,我心甘情願掏(還錢),適當額外賠償(學校)也願意,但是1.5萬元,我覺得不合理不合法。”

白樺說,在協商過程中,學校還曾向她提出放棄2018年年度一次性獎勵,總計34800元的解決方案,她不能接受。

白樺稱,由於雙方未達成一致,學校至今未開離職證明,影響她入職新單位,醫保、社保也因此斷交了9個月。

4月7日,滁州學院人事處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學校已經提供瞭解決方案,但白樺並未接受。“我們隨時都可以辦理,關鍵是看她自己”。現在白樺已直接提出勞動仲裁。

該校孔姓處長表示,該協商的,會繼續與白樺協商,如果仍未達成一致,則依法辦事。

律師:違約金約定須合法合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認爲,用人單位安徽滁州學院在白樺培訓期間,支付了相應的培訓費用,可以要求離職員工進行一定賠償,但需要出示相關證據。但《培訓協議書》第七條後兩項要求包括支付校方違約賠償金5萬元,以及在美國培訓期間,學校爲其支付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白樺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滁州學院《教師出國(境)培訓協議書》規定   受訪者供圖

王輝稱,遇到此類情況,調解不成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正常情況下,勞動仲裁的時間在45天左右,較爲複雜的情況需要60天。

上海市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爲,對於專項的出國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約定須合法合理,不宜苛刻。本案的服務期合同違約責任有三項,即培訓經費、違約賠償金5萬、培訓期間的工資待遇。一般而言,違約賠償金是包括所有可預見的損失,故有重複計算之嫌。其次,培訓期間的學習,等同於勞動,故該工資不應被收回。至於培訓經費,也是風險投資,不應該全由培訓者來負擔,可以根據具體組成項目來酌情分擔。

7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如果該仲裁院4月15日前仍未收到雙方的協商結果或協商結果未達成一致,將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履行法律程序。

吉國傑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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