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凌晨三點,大街上一名男子面對民警的盤問,說“我是出來要飯的”,你信嗎?

來源:海寧公安

凌晨三點

此時,你已入夢

白天喧鬧的大街上

此刻也已萬籟俱寂

然而有一羣“城市獵人”

依然穿梭在冷清的大街小巷

他們用警惕的眼神

透過凌晨的薄霧

專注的搜尋着“獵物”

一個鬼祟的身影

不和諧的出現在長安鎮大街上

“站住!”

“我們是長安派出所民警”

“請接受檢查”

正在巡邏的長安派出所的民警談漢傑

上前攔住了這名男子

“請說下你的身份信息?” 

男子面露緊張地說:

“我叫王某某,今年17歲,貴州人……”

“這麼晚了,在外面做什麼?”

男子慌亂的回答道:

“我出來討飯的”

隨後,民警檢查了王某某的身份證,身份信息顯示,該男子確實名叫王某某,貴州人,但實際年齡是21歲。面對民警的詢問,王某某的態度很堅持:“我就是個叫花子,現在餓了,出來找點喫的。”

深更半夜獨自出來要飯?民警當即決定將王某某傳喚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微信錢包餘額3000多,

這個“叫花子”錢不少

在派出所辦案區,民警對王某某的隨身物品開展檢查登記。民警發現王某某的隨身物品中雖然沒有現金,但是卻有一部智能手機,而且在手機屏幕上顯示着一條未讀的提醒消息“微信錢包消費提醒”。

民警讓王某某點開了這條未讀消息,發現在這個自稱“叫花子”的微信錢包裏竟然有3000多元餘額。

“你不是說是要飯的嗎?微信錢包怎麼會有這麼多錢?”民警厲聲問道。

王某某頓時語塞,無言以對。看到王某某的反應,民警心裏就有數了。

微信錢包的每一筆收入與支出都有記錄,民警發現王某某微信上的錢都是同一家餐飲店通過掃碼支付的方式打入,錢的來龍去脈掌握清楚後,就很好調查了。

經查,王某某微信錢包裏的錢確實不是他本人的,而是偷來的。

每次翻窗入室不拿東西

只掃收款碼

原來,21歲的王某某因爲只有初中文化,又好喫懶做,所以沒有固定工作,沒有穩定收入,暫住在海寧市長安鎮,生活過的捉襟見肘。

3月初的一天晚上,已經餓了一天的王某某漫無目的的走在長安鎮區的街上,他邊走邊在盤算着“怎樣弄點東西填飽肚子。”

當王某某來到開元路上時,發現路邊的一家的快餐店店雖然大門已經緊閉,但旁邊有一扇窗戶沒有關好。一番環顧後,王某某就趁四下沒人翻窗進入店內,他先是在廚房間找了些食物填飽了肚子後,然後又在店裏翻找起來。

王某某意外發現櫃子上放着一部華爲手機,並且手機並沒設置密碼鎖。他打開手機進入微信後發現錢包餘額有不少錢。可要將微信錢包裏的錢轉出來,必須要輸入支付密碼,貪念驟起的王某某就隨手嘗試輸入“123456”,居然一下就蒙對了!

王某某迅速拿出自己的手機,打開微信收款二維碼,再拿快餐店裏的華爲手機掃描了一下。很快,200元轉到了自己的微信賬戶上了。

這麼輕易就到手了200元,王某某很激動,感覺這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啊!爲了不被發現,王某某把華爲手機放回原處,逃離了現場。

但是這僅僅是個開始,嚐到甜頭的王某某,在隨後的日子裏頻繁的到這家快餐店作案,每次手法都如出一轍,而且每次作案後都將華爲手機放回原處。

據查,王某某先後進入快餐店實施盜竊22次,每次竊取的金額在100到600不等,累計涉案金額在6800多元。

然而!當辦案民警聯繫快餐店老闆時,老闆竟然不知道自己的店已經被小偷光顧了22次!

老闆:“這個華爲手機是我店裏平時用來收營業款的,爲了便於操作所以就一直用最簡單的初始密碼沒改過。平時關店了,就把這手機放在店裏充電,第二天開店了,手機還在店裏我就繼續使用。被偷掃了這麼多錢我根本就沒發現。”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海寧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手機現在已經不僅僅是一個通訊工具了,它內含着重要的個人信息和個人錢財,所以務必小心保管。爲保護自己的個人的隱私和錢財,必須給手機設置相對複雜的鎖屏密碼,類似微信錢包、支付寶等金融軟件也要設置複雜密碼,並且最好定期更換密碼。

通訊員:何家駒 馮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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