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问:年初在伟浩御景买了套房子,是毛坯,一直没有装饰放那了,到年底了,催着全额交物业费,根据新物业法,我这套房子应不应该全额交物业费,如果物业不答应,找哪里给协调下?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此回应: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东营市中心城区空置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具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予以减收。

二、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可依据公告先申请。如有争议,可打经济发展局电话8300710申请调解。已将答复情况告知留言人,留言人表示理解。

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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