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尚君/文

德国古典学者迈尔在《为什么是政治哲学?——或回答一个问题: 哲学何以要政治的转向?》一文中曾宣布:“政治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 在其中, 哲学的全部成了问题。”迈尔说:“政治哲学最最属己的使职不在于建立政治意义, 不在于教养民众, 不在于培育公民道德, 也不在于指导政治实践, 无论它在这些方面能够取得多大或者多小的成就。这一使职与众不同,它是一种哲学并为哲人而在。”

但是,事实上,哲人在政治城邦中往往被迫走向“绝路”,因为自诩“超善恶”的哲人们也可能恰恰处在“前善恶”的状态中, 只不过是“猪的城邦”中一个寄居者罢了,继而我们可以进行一个“查拉图斯特拉式”的设想:如果哲人不返回洞穴, 他的智慧将荡然无存。

依照这个设想继续推导, 不仅哲人, 即便是政治哲人, 尽管他能够尝试着为城邦护卫者的灵魂制造一个自然, 给予他们重新塑造自己心灵的机会, 也许都是比政治家、立法者更加“猥琐”的。因为查拉图斯特拉四十岁的时候终于发现:“我必须降至深渊, 如你在夜间之所为,”“我必须像你一样堕落, 如我欲下往之之人群所云。”尼采引领我们冒险进入了一个“真理价值疑问”的“未来哲学”中,在这种“哲 学”中, 列奥 · 施特劳斯试图以回归古典政治哲学的美德教育作一次现代性大逃亡。

但是问题是, 并非所有人都愿意作这种逃亡, 他们常常怀着坚持走下去的决心。因此, 怀着这种决心的人们将不可避免地遭遇这样一个问题, 即: 对于那些相信柏拉图、至少相信自己所解释的柏拉图的人们而言, 凭什么还相信柏拉图?亦即: 对于不同意“施特劳斯式回归”的其他人而言, 为何还要阅读柏拉图?而且, 阅读柏拉 图的古典名著《法律篇》的原因何在?到底是为了追随现代之后学彻底破碎古典学  问,还是修复古典学园,重新整顿精神教养?或者还有“第三条道路”?

眼下的法学研究陷于所谓法理学“零售业”和“批发业”  中不能自拔,诸如法律正义、法律与道德、法律的起源、法律解释学、法律经济分析等“批发”理论, 哪个不是“成就”了一大批红人,对应下来如德沃金、哈特、霍贝尔、吉尔兹、波 斯纳等; 以及如人工流产、废除死刑、同性恋合法化等“零售”理论又“圈养”着多少法律学者, 尽管使用“圈养”这个动词不是很恰当, 也极为不雅, 但似乎作为一种职业的学术研究,使用诸如韦伯所谓的“志业”或者“天职”之类又言过其实。

因为关乎“整全”的知识在今天会招致各种讽刺和责难。柏拉图的学问不是被奉为

“神谕”加以信仰,就是被看作“比喻性的知识”被排斥在科学的范围之外,甚至在法学的殿堂也是早已不能立足。所以, 如果是为了进行严格的法律科学研究, 可想而知, 我们完全不需要着力对柏拉图的著作进行细致的阅读, 甚至连对当中某些可以被用作文章证据的段落都可以从有关法理学历史的教材中去寻找。

所以,对于法律人而言,看上去很难找到阅读《法律篇》的理由:

第一, 如果是将柏拉图以来甚或之前的有关法律的理论看作自然法学的起源与理论根基, 我们完全不必大动干戈, 陷入文本当中去。因为越是那样, 恐怕越是找 不到一点自然法的影子。据说理解德国法学家鲁道夫 · 斯塔穆勒(Rudolf Stammler,1856—1938)有关“正当法”的论述就足以理解自然法。

第二, 如果柏拉图只是历史上的一个朴素的作家, 没有其他意义, 我们将他看作和其他的历史人物一样, 去阅读他的著作, 并将他的著作“还原”, 寻找一些历史史料来证实他所反对的不过是某些当时代的“敌人”, 而他所赞成的也不过是为了增添他反对的力度, 那么对柏拉图《法律篇》的阅读, 为了避免成为一种谈资, 则很容易走上“政治教育”的道路。为此目的,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讲的每句话都有他的政治意义, 所赞成的许多东西都可上升为一种政治美德。而后者, 或许是施特劳斯事业的一部分。然而, 施特劳斯从来就不是一个法律人, 尽管也没有根据说他反对法律人。

第三, 也许现代真的是一个较之古代更为复杂和令人恐惧的时代, 因为人们都以为自己优于他人, 无论是品质上还是行动能力上, 他们都这么认为。于是, 阅读柏拉图《法律篇》,或者更多的是《理想国》,似乎能够给那些处于恐惧的人们一点慰藉, 他们或许能够找到一丝灵魂的力量来驱逐自己的现实中的某些懦弱因素。因为据霍布斯称,拒绝恐惧是现代主权观念形成的根本缘由。

所以, 如果为了“教育”自己的灵魂, 为了增强灵魂在特权面前的免疫力, 柏拉图或许是很重要的人选。但是, 这种人很可能堕入一种反对政治、并逐渐反对认识政治的危险状态。而且, 对于法律人来说, 不理解政治的本质, 是何其险恶的事情,又回避认识政治的本质则是显然要濒临灭亡了。

回到我们阅读《法律篇》的初衷。作为“遗产”, 相对柏拉图的其他对话而言,

《法律篇》给法律人留下了更多的东西,对我们更为“适用”。

因为, 在《法律篇》中, 我们惊奇地发现, 若干个时代所延续下来的问题, 可以在这篇对话中同时找到:为何立法(先在问题)、法律是什么(本体问题)、如何制定法律(方法问题, 不完全是)、法律有些什么(语言学问题, 不完全是)。而这三个问题据说构成了哲学的三个时代, 每个时代之间发生转折都意味着一场法权哲学的革命。

但是,如果我们要成为哲人,柏拉图肯定是最伟大的哲人;如果要成为神学家, 柏拉图被喻为耶稣基督, 也是很多人常干的事; 如果要做一个奠定法律科学合法性的法律人,柏拉图只可能被作为历史,甚至很多时候是作为反面历史来阅读。

当然, 我们可以就是一个普通的读者那样阅读柏拉图,就如同阅读一幕轻喜剧那样,当然, 比之莎士比亚的戏剧, 柏拉图显然似乎缺了那么一丝“人情味”, 然而, 这并不妨碍我们阅读这部严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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