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握执行利剑 显司法威严 给被执行人迎头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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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递」握执行利剑 显司法威严 给被执行人迎头重击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以来,面对当前执行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九原区人民法院紧握执行利剑,始终秉持着“一制两化”的基本工作原则,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多措并举,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有效采取各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给规避、拒执的被执行人迎头重击,以司法的强大威慑力,切实提升执行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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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法院在行动...

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着急了”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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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执行人为法人的案件,如果法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其乘坐飞机、高铁、购买房产、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要消费进行限制,督促被执行人一方履行债务。限制高消费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所采取的一种严厉措施。被执行人一旦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将寸步难行。

案情简述

案件原因

2009年,申请人马某某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合同上写明该房地产公司将把某街边底店给马某某,以此作为补偿。谁知,该房地产公司却迟迟没有履行合同,几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申请人马某将此案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

该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该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与马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并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对马某进行补偿。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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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房地产公司逃避执行的行为,九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高利军主动出击。在查询到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福建人后,考虑到公司经营运转以及业务洽谈需要法定代表人经常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外出的情况后,执行员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高消费令一经送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便因无法乘坐飞机而着急万分。此时,一张薄薄的限制高消费令却以强大的司法威慑力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保证其在一周内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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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借此逃避法院执行。鉴于此,法院依法限制其法定代理人高消费,令其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寸步难行的严重后果。因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积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九原区人民法院已将其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删除。通过限制高消费这样的强制手段,使数起执行案件得到了迅速执结,也使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限制高消费的影响

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据了解,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其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厚德固法 公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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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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