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父子與少女生3孩案開庭:檢方指控強姦,被告人不認罪)

備受關注的河南駐馬店女子小沫(化名)與一對父子生3個小孩一案,10月31日在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澎湃新聞從小沫的代理律師趙良善處獲悉,庭審中,被告人鄭某敏對檢方指控的強姦事實當庭否認,並稱不會進行民事賠償。檢方認爲,鄭某敏利用小沫性防衛能力削弱等對其實施強姦,情節惡劣,建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2年5月前後,14歲的小沫在與哥哥發生爭吵後奪門而出,此後再無音信。2018年1月,小沫的母親李艾玲(化名)在駐馬店市某小區門外貼傳單時,意外發現了小沫,從而得知她已經是三個孩子的母親,並已精神分裂。

李艾玲報警後,警方經過親子鑑定確認,小沫的三個孩子中,老大系她與當地一名60歲男子鄭某敏所生,另有一對雙胞胎系小沫與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所生。

2019年5月29日,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鄭某敏提起公訴。驛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鄭某敏利用小沫智力低下、侵害小沫的性自主權,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責。

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則因被鑑定爲“作案時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另案處理。

10月31日,該案在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小沫的代理律師趙良善在庭後告訴澎湃新聞,庭審中,鄭某敏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拒不認罪,並稱小沫系2012年5月前後被他以“介紹男朋友”爲由帶到自己家中。2013年初,小沫“離家出走”,他之後在火車站一家旅館門前見到小沫,“他說是小沫主動勾搭他,二人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他還給了小沫2000元。”

趙良善說,鄭某敏對自己的這一說法並未提供客觀證據,但堅稱他與小沫僅發生一次性關係,是小沫主動。但面對公訴方關於小沫與鄭某敏的孩子出生日期爲2014年11月,“時間對不上”的質疑,鄭某敏並未進行解釋。

趙良善稱,庭審中,公訴人共舉出鄭某敏的口供、小沫的陳述、證人證詞、親子鑑定報告、精神鑑定報告等近十組證據,證明小沫在鄭某敏家中遭遇侵害時,智力低下、性防衛能力削弱,而鄭某敏則利用其家庭地位優勢,以及小沫孤立弱勢的境地侵犯小沫的性自主權,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刑責。

鄭某敏的辯護人則認爲,小沫在鄭某敏家居住期間,鄭某敏沒有對其實施毆打、虐待;二人發生性關係屬於賣淫嫖娼,不屬於強姦;其行爲不構成犯罪等,並據此對鄭某敏作無罪辯護。面對小沫家屬提出的護理費、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160萬餘元的民事索賠,鄭某敏稱小沫的精神分裂症與其無關,“一分錢也不會賠”。

當天的庭審約持續3小時,公訴方認爲鄭某敏犯罪情節惡劣,拒不認罪,建議法庭對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上午11時40分許,法官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杜碩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杜碩_NB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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