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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4月1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香溢融通,证券代码: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宁波证监局拟对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香溢融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以及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且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4、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宁波证监局对香溢融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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