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恒波总部所在地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于4个月前的2018年8月11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ZY公司(实为多家公司)因合同纠纷,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三峡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涉及案件23起,诉讼金额1.4972亿元。

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诉讼,多份销售合同和转款凭证证实了深圳恒波在2016至2018三年时间里,在多家关联公司的“协助”之下,虚增业绩近30亿元。

北京三杰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杰”)、海南中邮展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展鸿”)、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众益”)是相关联的三家公司,均主要从事手机销售业务。

深圳恒波也是一家手机等电子产品零售商,2015年下半年,深圳恒波通过中间人找到北京三杰、海南展鸿、南宁众益三家关联公司,称深圳恒波因借壳上市,急需业绩流水,希望三家公司能够“协助”。

深圳恒波与三家关联公司的虚增流水生意,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试水期”,比如约定每部手机的价格为3000元,深圳洪波直接从北京三杰以3000元的价格“采购”,再以每部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海南展鸿或南宁众益。

深圳恒波非常明白,这种原价进货、原价出货的“三方交易”不符合销售逻辑,很容易被识破。因此2015年只形成了约5000万的流水,2016年又做了总额约2亿元的流水。

从2016年5月开始,三家关联公司为了配合深圳恒波完成业绩,不但增加了北京ZY公司,而且指定了新的“销售规则”。

“销售规则”约定,在深圳恒波进行“销售”的时候,单价2000元以下的手机每部象征性地增加1元钱,2000元以上的手机每部象征性地增加2元钱。

比如深圳恒波的全资子公司以1799元从北京三杰“采购”一部手机,然后再卖给母公司深圳恒波,深圳恒波再以1800元销售给北京ZY公司,北京ZY公司再加提货期限的利息“销售”给海南展鸿、南宁众益;比如深圳恒波以2898元从北京三杰“采购”一部手机,然后以2900元“销售”给北京ZY公司,北京ZY公司再在2900的基础上加提货期限的利息“销售”给海南展鸿、南宁众益。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恒波从北京三杰“采购”手机,再每部增加1元或者2元“销售”给北京ZY公司,涉及货款均为全额支付,这样可以为深圳恒波形成实际的流水账。

而在北京ZY公司“销售”给海南展鸿或南宁众益的时候,海南展鸿或南宁众益得先预付30%的“保证金”,双方约定7天之内开始提货,60天之内将货提完,并在第7天开始计息;提货时间每延期一天,海南展鸿或南宁众益则要支付0.0334%的浮动价格费,如果0.0334%乘以365天,刚好是年化12%的利息。

北京ZY公司是国有企业,其与海南展鸿或南宁众益履行实际不是“买卖合同”,而是贷款合同,如果海南展鸿或南宁众益逾期不还款(提货就是还款),30%的保证金则直接没收,这个保证金类似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这种交易模式一是让作为托盘企业的北京ZY公司规避了企业不能“融资性放贷”的规定;二是让北京三杰、海南展鸿、南宁众益三家关联公司融得了资金;三是让深圳恒波虚增了资金流水。

相关销售合同和资金流向表明,深圳恒波为了给虚增业绩加上一道“防火墙”,从2016年底开始,不直接与北京三杰发生“采购”关系,而是让北京三杰与其全资子公司宜宾恒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云易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发生“购销”关系,深圳恒波再与其全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相关证据表明,深圳恒波在北京三杰、海南展鸿、南宁众益三家关联公司的“协助”之下,2016年虚增业绩约8亿元、2017年虚增业绩约14亿元、2018年已经虚增业绩约6亿元。

由于国资委已经禁止国有企业从事放贷的托盘业务,北京ZY公司只得解除相关联的协议,现北京ZY公司以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货方深圳恒波“退货”。

“退货”合同纠纷诉讼不只是彻底揭示出深圳恒波业绩虚增近30亿的真相,还暴露出了深圳恒波更多雷人的“内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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