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王女士与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万元。

双方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对王女士有无重大疾病进行了询问,王女士称没有之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一年后,王女士被确诊为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但是保险公司拒绝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称:王女士在办理保险前患有冠心病,故意隐瞒病史,违背了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退还部分保费。

王女士则认为得冠心病是几年前的事,而且在投保时已经好了,所以觉得没必要说。即使自己未告知患有冠心病,但自己现在得的是白血病,两者并不相干。

协商无果,2007年4月,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虽对王女士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询问,但询问的内容并不详细,导致王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更为关键的是,王女士的冠心病与本次保险事故发生的疾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4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投保时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行业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之一,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

询问告知原则是国际保险界普遍的告知原则,消费者的告知范围限于保险公司书面询问涉及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没问,就算是重要性消息,消费者可以不用回答。

如果消费者隐瞒身体情况投保,并且隐瞒的情况会影响核保决定,那么就要面临拒赔的风险。所以各位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还是如实告知,确保最大诚信原则。

在如实告知以外,消费者可以通过选择核保条件宽松的公司,让自己争取到最佳的核保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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