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21 次会议表决通过《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记者看到,和之前两稿相比,建议表决稿明确了对乱堆乱放行为的处罚。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或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爱护公共环境,人人有责。建议表决稿对破坏公共环境的 12 中行为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指出,保护泰山、徂徕山等山体,不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按规定倾倒垃圾、污物,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禁止从建(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等。

以往,居民家窗外、屋顶及楼道口堆放杂物的现象屡见不鲜 ,对此,建议表决稿明确指出,不得在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停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不占用、堵塞、封闭公共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建议表决稿明确,破坏公共环境的,将由有权管理的部门进行劝导、告诫,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当场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规定予以处罚。其中,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停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依其规定处罚。

乘车时遇见霸坐也是市民比较反感的行为。对此,建议表决稿在文明出行中对此也明确指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文明礼让,不强迫他人让座,不占座、霸座;不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并指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养犬一直是群众较为关注的事情。建议表决稿对此也 " 动真格 ",对饲养犬,携犬外出、进出场所等文明养犬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指出,禁止在城镇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携犬只出户应当用不超过 1.5 的牵引带牵领,主动避让路人,并及时清除犬粪,未按规定牵领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遛犬时该去什么地方不该去什么地方,建议表决稿明确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动物诊疗机构除外)、教育教学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图书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携犬只乘坐电梯或者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通讯员 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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