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全國股轉公司

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層辦法》)的規定,掛牌公司所屬層級的定期調整工作將於2020年4月30日啓動,包括基礎層公司符合創新層進入條件的,經申請調入創新層;創新層公司觸發定期降層情形的,將其調至基礎層。爲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市場分層定期調整工作,與證監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年報公告》)、全國股轉公司《關於做好掛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年報通知》)的相關安排相銜接,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實行“一次調整,分批實施”。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分三批實施,分別自4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0日起向主辦券商下發經初步判斷符合創新層進入條件和觸發創新層定期降層情形的公司名單。各批公司名單下發後,涉及的主辦券商覈查、掛牌公司提交申請等業務流程辦理時間,在該批調整實施前具體通知。各批調整均在公司名單下發後的一個月內完成。

二、調整範圍

三批調整範圍分別爲,2020年4月30日前已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2020年5月31日前已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未參與第一批調整的掛牌公司、2020年6月30日前已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未參與前兩批調整的掛牌公司。

三、相關口徑

(一)關於財務指標。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涉及的財務指標,各批均以掛牌公司已披露的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爲準。

(二)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掛牌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後披露經審計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符合《年報公告》和《年報通知》規定的,不屬於《分層辦法》規定的“未按照全國股轉公司規定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對於基礎層掛牌公司,該情形不影響其調入創新層;對於創新層掛牌公司,該情形不構成應當調出創新層的情形。

(三)關於市值等條件。2020年市場分層定期調整涉及的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或者集合競價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股本總額、合格投資者人數三項條件,以及不得進入創新層的情形,按照《分層辦法》規定,均以2020年4月30日爲判斷基準日。

(四)關於發行融資、制定並披露公司治理各項制度。掛牌公司應當在提交進入創新層的申請前完成符合《分層辦法》規定金額的發行融資;定向發行業務現已實行線上辦理,業務辦理系統顯示提醒辦理新增股份登記的日期,爲新增股份登記函的出具日期(即發行融資的完成日期)。《分層辦法》規定的公司治理各項制度,應當在掛牌公司提交進入創新層的申請前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開披露。

(五)關於董事會祕書。第一批申請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董事會祕書可以暫未取得任職資格;但應在提交申請前已完成聘任程序,並承諾自2020年首期董事會祕書資格考試舉行起的3個月內其董事會祕書應當具備任職資格。第二批和第三批調整涉及的董事會祕書資格有關安排,在相應各批實施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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