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标题:疏勒县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联合专项清理整治

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内容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检查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和《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疏勒县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

整治重点

(一)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二)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三)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五)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六)保健食品违规销售。

如何整治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保健食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要组织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加大对违规销售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在室内或户外公共场所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加大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查处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互联网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特别是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查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传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强化案件查办,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等。

(六)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保健食品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快对已立案重大违法直销企业的查处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吊销违法企业相关证照。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直销信用监管。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

(七)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自媒体发布保健食品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平台、账号等。法律依据:《反不正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等。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为12315

来源:疏勒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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