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

典型案例1:

2013年3月,1963年出生的漢濱區五里鎮女子周某某因瑣事與村民打架,被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以涉嫌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

拘留期滿後,周某某以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對其行政拘留處罰錯誤爲由,自2013年8月起多次到中、省、市、區上訪。其中,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周某某在天安門、中南海等重要地區非正常上訪4次,被公安機關訓誡。漢濱區五里鎮政府接訪人員在對周某某勸返時,周某某又以花費乘車費、食宿費向接訪人員多次索要上訪損失共計5000元。周某某還以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對其行政拘留錯誤爲由,在上訪期間向接訪人員口頭提出讓該局向其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公安漢濱分局未滿足其要求。

2014年11月6日,周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漢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周某某的丈夫向五里鎮幹部退還2000元。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經認真審理,認爲該女子的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法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對違法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典型案例2:

從2009年9月起,賀某某與其家人因不服省、市、縣有關鑑定部門對母親白某某作出無計劃生育併發症的鑑定結論,拒不按照法定信訪程序反映訴求,多次進京到中南海、天安門等地非正常上訪。爲此,賀某某數次被公安機關依法訓誡和行政拘留。

2010年12月,因多次進京非訪擾亂社會秩序,賀某某被原銅仁地區勞教委依法決定勞教一年。期滿後,賀某某在其家人已息訴罷訪,其不服勞教和行政拘留已通過訟訴程序終審判決的情況下,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繼續進京非訪,並要挾當地政府給予經濟賠償148萬餘元。經統計,2009年至2015年,賀某某進京非訪達30多次,嚴重擾亂了信訪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松桃自治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爲,賀某某因長期進京非訪,要挾政府給予鉅額財物,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說事拉理話信訪|依法有序反映訴求 越級上訪行不通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落地落實,認真踐行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投訴請求和《山東省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本報即日起開設《說事拉理話信訪》欄目,通過漫畫與案例相結合的形式,深入宣傳信訪法律法規,希望廣大信訪羣衆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爲鑑,用好信訪權利,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爲加快推進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濱州建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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