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經媒體報道後,迅速引起輿論熱議,有媒體將其解讀爲“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將被限制入學”。事實上,對於入學申請的房產面積予以要求的情況,之前在深圳及其他城市也曾發生過。

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12月4日在其官網掛出的《關於學位申請的補充要求告示》(下稱《告示》)提及,從2019年4月30日開始,申請該校學位的家庭,購買的住房面積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劃分後,對購買年限和居住年限做出了1年至6年的限制。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輿論熱議。澎湃新聞注意到,5日深夜11時15分,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在其官網上宣佈,“根據羅湖區教育局的意見”,學校決定取消《告示》。當晚,上述在官網上掛了不到兩天的《告示》已被該校撤下。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原名螺嶺小學,是一所具有35年曆史的名優學校,現有3個校區,建築面積30366平方米,90個教學班,學生4960人,專任教師270人。

該校原在《告示》中稱,近年地段生源持續增加,學校學位已到極限。爲了優先保障學校地段內實際購房居住的戶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權利,防止臨時擇校性申請,擠佔地段生學位,人爲造成不公平和學位緊張局面,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開展,現參照兄弟省、市、區做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從2019年開始,要求如下:

(1)住房面積小於或等於3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6年以上,且在深圳市內沒有其他更大面積住宅類商品房。

(2)住房面積大於30平方米且小於或等於5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4年以上,且未被鎖定。

(3)住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且未被鎖定。

(4)上述購房年限,均以當年4月30日爲基點向前倒算。

《告示》表示,學校將通過社區網格系統記錄和家訪等形式對是否在申請學位的房產實際居住進行覈實。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根據規定,深圳實行學區住房學制內鎖定的學校,小學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複申請學位。如果申請人的住房已被鎖定(即以該住房申請入讀的學生仍然在讀),非深戶籍申請人不能再申請公辦學位,深圳戶籍申請人可申請備選分流學校。查閱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發佈的“2018年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其中對住房的要求爲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自有住房可視爲住宅類商品房。申請學位的房產,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擁有≥51%的產權。

上述內容經媒體報道後,迅速引起輿論熱議,有媒體將其解讀爲“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將被限制入學”。事實上,對於入學申請的房產面積予以要求的情況,之前在深圳及其他城市也曾發生過。

比如,今年5月,深圳翠園中學東曉校區貼出招生入學公告,其中對50平方米以下學區房提出要求:必須實際居住,且僅此一套住宅。這一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後,校方又刪除了該要求。

根據《紹興日報》報道,今年4月底,浙江新昌縣教體局發佈《2018年新昌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生招生實施意見》,其中對學區房房產面積作出了相關規定:“房產是指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區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此事一度引發臨近的紹興越城區市民“緊張”,最終該區教體局聲明稱,沒有“限制小面積住戶學齡兒童入學”的政策取向。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早在2015年4月,廣州越秀區教育局發佈該年度越小學一年級招生簡章時,便對“小面積學位房”作出新規:2015年4月15日後新買的學位房,如果是30平方米以下,家長必須提供“唯一居住地”證明,否則將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學位,不會被對口小學接收。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一規定延續至今。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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