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吃货到开阳县某洗浴中心洗澡时感觉饿了,就到厨房找吃的,发现一只烟熏猪脚甚是嘴馋。他灵机一动略施小计,工作人员就恭恭敬敬把猪脚“送”给他

12月3日15时许,开阳县巡特警大队网格警A02网格在开展巡逻时,发现人行道上一年轻男子提着一红色塑料袋,见到巡逻警车时神色慌张,刻意往旁边小巷子跑去。

该男子异常行为因为网格民警注意,随即下车“超近道”将该男子刘某某截停。网格民警再三盘问下,他最终如实交代骗取他人腊猪脚的违法事实。

刘某某交代,12月03日凌晨,他和朋友吃完宵夜饮酒后,独自一人就到开阳县南山社区某洗浴中心洗澡。凌晨3时许洗完澡后,刘某某感觉很饿,就去洗浴中心的食堂找吃的。当时食堂没有锁,也没有人。刘某某进去后,打开冰柜没发现吃的,只看到一只腊肉猪腿。

1.饿了,去洗浴中心食堂找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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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熏制较好点的猪脚,吃货的他很是嘴馋。刘某某耍起了小聪明,他先将猪腿放在食堂门外,随后走到洗浴中心,和工作人员攀谈起来。

2.将猪腿放在食堂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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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去和工作人员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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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来洗澡你们没收钱,这次特意带来猪脚给你们吃。”刘某某欲擒故纵地说。

4.工作人员把猪腿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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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该工作人员当场表示不需要,并称按规定不能拿客人的东西,叫刘某某拿走。说完之后,该工作人员就去食堂门口把猪腿拿来递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假装推辞,结完账后就把猪腿拿提走了。直到遇到网格警盘查,被逮了个正着。

作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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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6岁的刘某某已被开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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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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