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元三期開元雲龍谷的業主劉先生,準備交錢去租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但是在交錢的時候劉先生卻發現,一年的車位費是2160元。但這2160元卻又被分成物業收的和業委會收的兩部分,其中業委會收的1740元還不給開發票,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劉先生說,去年交費的時候,工作人員就分別給了他一張蓋物業章的車位照明管理費收據,420元。還有一張蓋業主委員會章的車位租賃費收據,1740元,去年他也沒有在意。但今年他再去物業交費想讓對方開發票時。物業工作人員告訴他說,物業收的420,物業可以開發票。但業委會收的1740,開不了發票。

對於這開不了發票的1740元,劉先生說他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業委會收了錢幹什麼用了?又爲什麼開不了發票呢?

上午,記者首先聯繫了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劉先生的車位位於人防工程範圍內,因爲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所以由業委會進行管理。而人防車位開發商是不能對外出售的,只能進行租賃。

隨後,記者也聯繫上了小區業委會的一位負責人許先生。對方表示,人防車位的出租,是經過物業、社區、業委會和居民代表開會協商同意的,而且是向市人防部門申請彙報過的。但是,業委會不是普通的企業,一般很少對外開發票。而且因爲業主繳納租賃費的時間和費用也不統一,不方便向每一位業主都單獨開具發票。但是,收取來的租賃費,是保證用於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

但是上午記者也諮詢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業委會收的錢,也應該開發票。雖然業委會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企業,但一般是按照小規模企業進行管理。業委會應該有稅務登記,只不過它可能有一些免稅情況的存在。

記者後來也把了解到的情況,反饋給了小區業委會的許先生。許先生表示,業委會近期會先授權給物業,待相關費用收齊後,請物業開一張總費用的發票進行公示。而收取來的費用明細,也會一併進行公示。

由此看來,雖然業主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企業,但是它收取了業主的相關租賃費,也應該提供發票。上午,納稅服務熱線的客服人員也表示,如果業戶對於業委會收費不開發票的行爲有異議的話,可以撥打12366進行投訴。

無線徐州全媒體記者 段玉昆 劉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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