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理、練耳測試須知

1.考生應在考前瞭解到達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並隨時關注天氣情況,以免延誤考試。2019年1月12日16時至19時,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試環境,但不得進入考場。

2.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3.憑《准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並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後果自負。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4.除必需的文具(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等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訊工具、計時用表、自備紙張等)不得帶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計時用表等物品帶入考場,考試期間一經發現,無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規處理。

5.開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正式考試開始後遲到考生不允許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允許提前退場。

樂理、練耳測試爲一個考試場次,分兩部分進行,先進行樂理測試(30分鐘),樂理測試結束後不退場,繼續進行練耳測試(20分鐘),練耳測試採取統一放音方式。樂理測試未參加,練耳測試不允許入場參加考試。

6.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上以便覈驗。領到答題卡、試題和草稿紙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等,須按要求在規定區域內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須保持答題卡卡面清潔、不要摺疊、撕破。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答題卡皺摺、撕破、穿孔和污損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7.考場內鐘錶的顯示時間不作爲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爲準。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交換試題、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題、答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9.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不得對試題、答卷、草稿紙內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儲、傳播,否則按違規處理。待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題、草稿紙後,方可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如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觸犯我國《教育法》,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項、視唱測試須知

1.應在考前瞭解到達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並隨時關注天氣情況,以免延誤考試。

2.憑《准考證》、身份證原件,按《准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專項、視唱測試。考生須按本人《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點名候考並參加測試,三次點名未到者視爲自願放棄測試資格,測試開始後不再允許入場。根據工作人員現場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3.專項測試時建議不化妝或淡妝,不要求穿演出服。器樂專項測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自備,不允許使用伴奏。聲樂專項測試不允許帶伴奏人員。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中斷或失誤,不得重考。

5.進入封閉考試區域前,統一接受安檢,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並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後果自負。除參考證件、測試所需伴奏光盤、樂器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發現攜帶、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6.考場內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與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爲,不得發出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聲音,着裝不得有特殊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7.音樂統考專項和視唱測試採取現場打分,現場公佈成績的方式。考生如對評分有質疑,可於本人所有科目測試結束後到諮詢處諮詢,離開封閉測試樓後,不再受理。

8.考試的相關信息和規定將在河北經貿大學學生信息網和考試現場公告欄公佈。如有變化,以考試現場公告爲準。

特別注意:考生須在網上繳費系統中填報專項測試信息(根據系統提示填報兩首測試曲目及相關信息,待測試日候考時由計算機機選其中一首用於正式考試),請考生仔細閱讀並嚴格執行下列填報步驟及相關要求。

1.填報步驟

填報測試信息前須閱讀《音樂統考專項測試信息填報須知》,點擊“我已閱知,同意按相關規定執行,否則後果自負”方可進入填報測試信息頁面。

填報專項測試信息:兩首不同測試曲目名稱及曲作者(無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寫出處)。

2.注意事項

(1)填報專項測試曲目名稱須爲曲目全稱,外文曲目名稱、曲作者建議使用中文譯名填寫。

(2)聲樂類考生需填寫同一唱法的兩首測試曲目,器樂類考生需填寫同一樂器的兩首測試曲目。

(3)如出現不填、少填或重複填寫相同曲目情況,系統將自動識別,出現此類情況時不能繳費。

(4)不允許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稱填報(如1《c小調第五交響曲》2《命運交響曲》;1《Fate Symphony》2《命運交響曲》)。

(5)不填報專項測試信息不能繳費。填報專項測試信息並繳費後,不允許考生對自填信息做任何更改。

3.其他規定

(1)聲樂類考生按填報曲目順序刻錄伴奏光盤兩張(須是CD或MP3格式,不能爲DVD格式,且每張光盤只錄一首測試曲目,分別標註序號、測試曲目名稱)或使用同一U盤存儲兩首曲目(分別標註序號、測試曲目名稱)。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測試順序號及測試曲目,根據工作人員現場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測試時考點使用統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儲介質、格式問題不能播放,責任自負。不能播放時,可以清唱,不影響評分。

(2)器樂類考生應做好相應準備,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測試順序號及測試曲目,根據工作人員現場引導,攜帶已調試好相應曲調樂器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

(3)對拒不按“二選一”規則參加測試的考生(如所報二首測試曲目經鑑定爲同一曲目;或不按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曲目參加測試的),其專項測試按0分處理。

本文轉自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歡迎轉發分享!

更多高考資訊及動態,可私信關鍵詞“高考”獲取~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