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

微信已成爲人們最常用的社交工具之一

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

但偏偏有不安好心之人

通過微信這個渠道去違法

微信

11月29日從赤峯市元寶山區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假冒超市老闆騙得被害人見面後,暴力實施強姦的案件。

元寶山區法院工作人員張楊告訴記者,被害人李女士在一次與“附近的人”微信聊天時,意外得到了一個兼職機會,本以爲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沒想到這“餡餅”卻成了“陷阱”。

9月的一天,劉某用微信搜到附近的人李某,聊天中得知李某急於尋找兼職工作,劉某便謊稱自己是超市老闆,正好需要招收銀,不過要先面試。幾天後,兩人約到某廣場見面,劉某見李某長得不錯,起了色心。“第一面感覺還不錯,明天來上班吧,試用期半個月,工資2500元,每月3天休。”爲了降低李某警惕性,劉某說的有模有樣。隨後,劉某邀請李某一起喫飯,李某心想工作有着落了,也沒好拒絕,兩人在燒烤攤一直喫到凌晨1點。

李某看天色已晚,起身打車回家。劉某上前趕走出租車司機,開始對李某動手動腳,見其總是拒絕,一巴掌扇到李某臉上,“想走?先讓我高興了再說!”劉某捂着李某的嘴,一路把其拖拽到了自己租的房子,實施了強姦行爲。

元寶山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手段強行同被害人李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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