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隆冬清晨的北京寒氣襲人。上午8點20分,CA910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安全降落。外逃13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國和保加利亞兩國執法部門通力協作,被順利引渡回國。這是今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

從10月17日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色通緝令抓獲姚錦旗,到11月30日姚錦旗回國歸案,歷時僅44天。專家介紹,一般引渡的平均週期至少爲6個月甚至更長,最長的甚至多達8年。是什麼原因讓姚錦旗案進展如此神速?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姚錦旗被成功引渡回國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的成功實踐,也體現了近年來我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有效成果。

“外逃生活太淒涼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實際一點都不自由。” 11月30日上午9點,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休息室裏,外逃了13年的姚錦旗面對記者打開了話匣子,“我從2005年12月19日出逃起,輾轉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古巴、哥倫比亞、保加利亞等國家,表面上看逃脫了法律制裁,獲得了暫時的自由,但長期背井離鄉,感情上同家人沒法交流,在異鄉和外國人沒法正常溝通,想做的很多事沒法實現,一有什麼風吹草動就整天提心吊膽。”

今年62歲的姚錦旗在13年前曾是當地春風得意的政壇要員。2005年12月18日,前任新昌縣委書記、時任紹興市委副書記範雪坎被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時任新昌縣委常委、副縣長的姚錦旗做賊心虛、倉皇出逃,利用此前準備好的假身份證和護照,搖身一變爲吉林人“李峯”。此後不久,“姚錦旗”在辦案人員的視線中突然消失了,儘管他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卻一度陷於停滯狀態。

儘管姚錦旗成功出逃,但他告訴記者,因爲害怕身份暴露,他一直不敢跟當地華人圈接觸,不敢跟家人聯繫。“我閨女16歲以後就沒叫過我爸爸,”他感嘆,“我2005年出逃的時候父親還在世,我連他具體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那種孤獨的滋味真是煎熬。”

“我們始終堅信,‘狐狸’再狡猾也有落網的一天”

黨的十八大以後,黨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2015年4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部署開展針對外逃腐敗分子的“天網行動”,“姚錦旗”們的外逃空間被不斷擠壓。2016年底,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根據今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相關規定,姚錦旗一案轉由紹興市監察委員會繼續開展調查。

“‘天網行動’之初,姚錦旗就成爲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之一。”浙江省追逃辦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多年來,儘管姚錦旗“人間蒸發”,但浙江省、紹興市追逃辦各成員單位從未放棄過對其的追蹤。“我們始終堅信,‘狐狸’再狡猾也有落網的一天。”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委召開常委會專門研究追逃追贓工作,姚錦旗案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此後不久,省、市紀委監委會同公安等多個部門積極開展工作,案件偵破工作出現重大突破性進展,他們發現吉林省長春市的“李峯”與姚錦旗高度相似,基本確定姚錦旗化名“李峯”在境內外活動,並將有關情況向中央追逃辦及時報告。2018年10月3日,經中方協調,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出紅色通緝令。僅僅兩週之後,姚錦旗便在保加利亞落網。

10月18日,姚錦旗被保加利亞警方羈押次日,我國與保加利亞外交部門緊急聯繫,希望保方對此案予以支持,保方表示願意積極提供協助。

此後,中央追逃辦三次牽頭派出工作組赴保加利亞磋商姚錦旗引渡案,案件進展勢如破竹。11月26日,保加利亞地方法庭開庭審理姚錦旗引渡案件,當日法院即作出了引渡判決。保加利亞當地時間11月29日,姚錦旗乘坐國際航班被引渡回國。

姚錦旗與工作人員走下舷梯

“引渡成功體現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治理效能,並將對外逃腐敗分子產生巨大震懾作用”

“在姚錦旗被引渡回國之前,我國從境外追回外逃腐敗分子的主要手段是勸返或者強制遣返。”中央追逃辦負責人告訴記者,“實踐證明,引渡是追逃追贓的一把利器,是關鍵一招,要繼續用足用好。”

“目前,中國已締結了54項引渡條約。引渡是利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開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比起遣返、勸返、異地起訴等措施更正式、更具有強制力。”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分析,“因此,一個成功的引渡案例往往比勸返釋放出更爲巨大的震懾作用,讓外逃分子意識到你哪怕是合法居留者也必須回被引渡請求國接受法律制裁。”他認爲,此次引渡成功體現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反映出我國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不斷提升。

僅用44天完成引渡,“神速”的背後是各方努力的結果。中央追逃辦幹部池星濤介紹,這首先得益於中保兩國密切順暢的國際合作。我國早在1996年就和保加利亞簽署了引渡條約,此前已有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先例,此次在我國駐保加利亞使館大力協助下,中央追逃辦派出的工作組積極與保加利亞多個部門開展會商,推動保方啓動簡易引渡程序,將引渡判決後至少兩週才能走完的相關程序在不到三天的時間迅速完成。

其次得益於監察體制改革後,中央追逃辦的有力指揮協調和中央、浙江省、紹興市各成員單位的通力協作。10月17日姚錦旗被羈押後,保方通知中方,羈押期限只有72小時,如果中方不提出引渡請求,保方將放人。在中央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下,國家監委、外交部、浙江省監委等部門啓動應急響應,向保方提出臨時羈押請求;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第一時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覆函保方表示要引渡姚。執行赴保帶姚回國任務的兩位公安民警從27日凌晨接到命令從紹興出發,到辦理完所有手續趕最近一班國際航班赴保,僅僅用了不到12個小時。“各方通力合作,與時間賽跑,才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完成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浙江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羅悅明說。

“回顧過往13年,被抓是必然的!拖在那裏,只會把自己拖死,斷了後路。”姚錦旗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距離《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的最後期限還剩一個月,藉此機會我奉勸還在外逃的人員,打消顧慮和僥倖心理,及時回國投案,不要將寬大處理的機會白白流失,否則等來的只能是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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