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隱憂不斷、漏洞頻發的平頂山銀行 是否能圓三年H股上市夢?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3月23日訊(記者 裏豫 曹中原 實習生 王鑫)曾提出“三年H股上市、五年規模翻一番”的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平頂山銀行”)近期發佈了2020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下稱“同業存單”),其業績數據隨之浮出水面。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在經歷了2018年整體經營惡化、業績驟降之後,2019年平頂山銀行整體業績雖有所回暖,但其盈利能力表現及資產質量仍不容樂觀。

資產質量承壓

平頂山銀行前身爲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於2008年6月正式掛牌開業,實現了由城市信用社向商業銀行的轉型;2010年12月,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更名爲平頂山銀行。目前,平頂山銀行下設74個分支機構,其中異地分支機構23個,設有鄭州、洛陽、南陽、新鄉、信陽、商丘6個異地分行;平頂山本地設36個市區支行、14個縣域支行,發起設立了郟縣廣天村鎮銀行。

2019年1月,平頂山銀行曾在官網披露將啓動上市工作,3月底,時任該行黨委副書記範大路在營業管理部調研時披露,該行上市計劃爲該行黨委書記高永華提出,具體爲“三年H股上市、五年規模翻一番”。

上市計劃的提出距今已過去一年,2020年1月22日,平頂山銀行發佈2020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下稱“同業存單”),其盈利能力未有太大提升,不良貸款率依然居高,資本充足率與撥備覆蓋率亦持續下滑。

同業存單數據顯示,2017年-2019年,該行營業收入分別爲20.4億元、17.46億元的21.73億元;利潤總額分別爲7.12億元、0.65億元和3.15億元;淨利潤分別爲5.53億元、0.76億元和2.71億元。

對比上述數據發現,平頂山銀行2018年盈利能力驟降,營業收入及淨利潤指標分別較上年大幅減少14.41%和86.26%。2019年該行業績數據有所改善,但與2017年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資產利潤率是指商業銀行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獲得的稅後利潤與總資產平均餘額的比率,是綜合評價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業績最常用的重要指標。或是受盈利能力的下滑的影響,平頂山銀行近年來資產利潤率也處於較低水平。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2019年該行資產利潤率分別爲0.73%、0.1%和0.31%。

除了盈利能力表現不佳,平頂山銀行的資產質量亦不容樂觀,近年來其資本充足率與撥備覆蓋率持續下滑,不良貸款率卻居高不下,或使其面臨較大的資本充足壓力及壞賬風險。同業存單計劃顯示,平頂山銀行2017年-2019年資本充足率分別爲13.71%、13.46%和11.82%;撥備覆蓋率分別爲303.12%、153.15%和152.91%;不良貸款率分別爲1.59%、3.17%和2.72%。

原董事長鉅額受賄

近年來,隨着金融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地方中小銀行相較國有大行而言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約,公司治理存在漏洞,成爲腐敗問題高發之地。平頂山銀行原董事長牛君彬,就曾因受賄5000餘萬被查處,該行2018年整體一年的業績頹勢亦或受到該案件的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牛君彬,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河南省寶豐縣人,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戶籍地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住平頂山市。

2018年6月8日,牛君彬被商丘市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於2018年12月6日經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執行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於2018年12月14日經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執行逮捕。

據瞭解,2006年至2015年9年期間,牛君彬在任平頂山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河南清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平頂山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所送人民幣、乾股分成、房產,購物卡等,爲他人在貸款發放、服裝採購、辦公房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

經過漫長的審理,至2019年10月,寧陵縣人民法院對牛君彬一審判決,該案終於塵埃落定。2020年1月8日,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牛君彬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最終判決牛君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30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並且,退繳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查封扣押機關處理。

多位高管同喫罰單

在銀行業嚴監管的背景之下,原董事長鉅額受賄案件的陰影還未完全消散,平頂山銀行多位高管又收到了罰單,其中新任副董事長也在被罰名單之列。

2019年初,原平頂山銀監分局公佈了於2018年12月18日開出的一張大額罰單,對平頂山銀行以及5位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金額達到250萬元。

罰單信息顯示,平頂山銀行以及5位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規避房地產行業政策,通過信託通道向不符合條件(未取得“四證”、向資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經營記錄)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通過簽訂遠期回購協議違規代持他行信託及資管計劃,協助他行騰挪表內資產、利用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通過信託通道轉讓信貸資產,隱匿不良資產、違規向股東及其關聯企業提供授信及股東企業授信條件優於同類企業。

針對上述情形,原平頂山銀監分局對平頂山銀行予以罰款200萬元的處罰;給予呂新洪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給予張俊普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給予徐金武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給予白亞偉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給予任海峯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2019年6月,平頂山銀行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工商信息變更,其法定代表人由“牛君彬”變更爲“範大路”。與此同時,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總經理、經理等)也出現了“大換血”,原來18名成員中僅保留3人,新增了19人,變更後共22人。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呂新洪”、“白亞偉”的名字,出現在2019年6月平頂山銀行工商信息變更前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中;“張俊普”的名字出現在了變更後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中,根據河南銀保監局此前的任職資格批覆,其職位是“公司副董事長”。

APP存漏洞被套數百萬

除了發生腐敗問題及收到大額罰單所暴露出平頂山銀行的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漏洞。2019年12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一份盜竊案的刑事判決書,揭示了平頂山銀行APP中存在過巨大安全漏洞。

被告人朱浩鑫,男,1996年7月27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廣東省揭陽市揭東縣。2017年至2018年,朱浩鑫先後在其手機中下載的平頂山銀行app上綁定了其本人的3張Ⅰ類銀行卡,並通過手機銀行爲這3張銀行卡註冊了11個平頂山銀行Ⅱ類賬戶。

2018年12月11日,朱浩鑫從所綁定的一張銀行Ⅰ類銀行卡向其平頂山銀行Ⅱ類賬戶充值操作時,發現該銀行卡沒有扣款短信,後發現該卡無餘額,但平頂山銀行Ⅱ類賬戶餘額相應增加。此後他利用此項漏洞進行反覆操作,轉入該行自有資金共計約311.36萬元。

然而在長達4個月時間裏,平頂山銀行均未發現任何異常。直到2019年3月22日,平頂山銀行才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在廣州市將朱浩鑫抓獲,並凍結了其5張銀行卡中的贓款共計約194.81萬元,朱浩鑫將剩餘資金用於購買大量電子產品、服飾、金銀及旅遊花費等,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扣押了70餘部手機、5部筆記本電腦、3部平板電腦及大量服飾。

值得注意的是,同樣的漏洞也曾存在於新疆銀行App上。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朱浩鑫從其手機中下載的新疆銀行App上,利用漏洞用同樣的手段分8次將新疆銀行自有資金5.6萬元轉入其賬戶中。

但不同於平頂山銀行的“後知後覺”,僅在約半個月之後,2018年12月26日,新疆銀行發現賬戶異常要求朱浩鑫返還銀行資金,同日朱浩鑫將5.6萬元退還新疆銀行。

朱浩鑫到案後,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朱浩鑫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據瞭解,平頂山銀行APP由平頂山銀行開發,通過查詢平頂山銀行APP的版本歷史記錄發現,朱浩鑫犯案的時間段中,平頂山銀行APP經過了數次更新,其中包括從2.6.4版本至3.0大版本的更新。截至目前,平頂山銀行APP已更新至3.1.1版本,從發佈3.0新版本後,進行了11次優化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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