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對上海首例疫情期間哄擡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單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高達16萬餘元,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原標題:漲28倍!上海首例疫期哄擡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

今日(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對上海首例疫情期間哄擡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10萬餘元及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予以沒收。該案由上海松江法院副院長糜世峯擔任審判長。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謝某是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經營者。2020年1月初,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謝某以人民幣5.125元/盒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只/盒),並在其公司的淘寶企業店鋪銷售。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被告人及被告單位抬高口罩價格,將正常售價7元/盒的上述口罩,漲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累計售出1900餘盒,銷售金額17萬餘元,違法所得16萬餘元。2020年3月2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被告單位陸續向買家退還了5.7萬餘元,並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向法院繳納了剩餘違法所得10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和被告單位行爲的社會危險性較小;被告人系初犯,行爲時不知道該行爲構成犯罪,人身危害性較小;案發後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均積極退賠退贓、積極參與防疫捐贈,主觀惡性小。故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謝某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單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高達16萬餘元,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謝某作爲公司主管人員,也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均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退出了違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後進行了相關防疫物資的捐贈,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相關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但被告人謝某哄擡口罩價格獲利目的明顯,且數額較大,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綜上,上海松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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