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段時間在香港電視看新聞,總能看到有關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消息,起因是西班牙法院重判了推動加區“獨立”公投的政治人物,引發加區首府巴塞羅那部分民衆上街抗議,並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哪個國家的殖民地,也不存在前途“自決”的前提與條件。

“港獨”分子黃之鋒“出局”,爲何說香港前途“自決”是道僞命題?

這段時間在香港電視看新聞,總能看到有關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消息,起因是西班牙法院重判了推動加區“獨立”公投的政治人物,引發加區首府巴塞羅那部分民衆上街抗議,並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

幾分鐘前新聞播着香港街頭動盪,幾分鐘後鏡頭換到了巴塞羅那。不同地區類似場景連着一起看,倒也有幾分黑色幽默。過去香港在國際金融中心、亞洲仲裁中心、法治環境建設等領域是不少地區的榜樣,可誰曾想到,如今在街頭政治方面也成了別人的老師。

從這兩場風波中,外界看到了西方的“雙重標準”:香港的街頭暴力被西方稱作“一道美麗的風景線”,而發生在西班牙卻是不可接受的;西班牙防暴警察的武力使用遠高於香港警察,西方媒體卻鮮有相關報道。由此可見,西方世界並不像一些香港人想象的那麼公正。

除此之外,我想,香港社會還應該從中明白一個道理,所謂的“香港前途‘自決’”本身就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僞命題。

沒錯,加泰羅尼亞當下的街頭暴力也始於所謂的“自決”。2017年,加區政府以前途“自決”爲由發起公投,在統派選民缺席的情況下,“獨立”選票達到九成。之後西班牙中央政府強勢介入,加區“獨立”成了鏡花水月。而在幾天前,香港也發生了一件事,持所謂香港前途“自決”理念的“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沒有獲得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發表公告,“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爲“自決前途”的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也就是說,香港“自決”與加泰羅尼亞“自決”一樣,都是不能被接受的選項。

“港獨”分子黃之鋒“出局”,爲何說香港前途“自決”是道僞命題?

然而,我在香港採訪中發現,一些當地民衆在提到“自決”時,會望文生義地認爲就是“自己決定自己的事”,如果不同意“自決”,那就是“剝奪”港人當家作主的權利。

事實真相遠沒有那麼簡單。“自決”是一個具有特定涵義的國際法語彙。從歷史維度看,“二戰”結束後,《聯合國憲章》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確認了“自決權”,一批亞非殖民地國家藉此獲得了獨立。但聯合國大會也對“自決權”加以限制,“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國家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與《聯合國憲章》原則相違背”。

此外,早在1972年第27屆聯合國大會就通過相關決議,規定香港、澳門不屬於殖民地範疇,港澳問題屬於中國主權問題,聯合國和他國無權干涉。換句話說,殖民地的“自決權”與香港也沒有關係。

從歷史上講,香港在鴉片戰爭前一直處在中央政府的連續有效管轄下,從法理上說,1997年7月1日起,中央政府已恢復了對香港行使主權,從文化上看,香港與內地文化相近、人緣相親。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哪個國家的殖民地,也不存在前途“自決”的前提與條件。

因此,如果現在還有人在大談香港的前途“自決”,要麼是認識存在偏差,對國際法理解不夠深刻到位;要麼就是別有用心,像黃之鋒那樣靠偷換概念來矇騙香港社會,以“自決”之名來謀“港獨”之實。

這麼做其實很不光彩。一方面,“港獨”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衚衕,以“自決”之名來暗度陳倉同樣如此;另一方面,如果把全港關注點放在註定失敗的“自決”上,一定會出現失焦的情況,這樣不僅不利於解決香港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也會把香港社會推向更大的撕裂與更嚴重的動盪中。能夠從中得利的大概就是打着“自決”旗號謀求政治資本的人了。由此可見,“自決”不應該是香港社會的理智選項。積極正確全面地理解“一國兩制”內涵,是實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前提,也是港人蔘與各項政治活動的重要前提。從這個角度講,黃之鋒被DQ(disqualify 取消資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港獨”分子黃之鋒“出局”,爲何說香港前途“自決”是道僞命題?

如今,加泰羅尼亞的街頭示威規模在減小,前幾天8萬民衆在巴塞羅那舉行反分裂大遊行,看來加區“獨立”成不了大事。而智利的全國騷亂導致其放棄主辦11月的APEC峯會以及12月的聯合國氣候大會,讓這個南美富國顏面掃地。之前香港也因爲安全原因取消了不少國際活動,期待在各方努力下能走向理性務實解決問題,而不是繼續打着虛無縹緲的“自決”旗號進行無休止的、發泄式、無任何建設意義的破壞活動。

欄目主編:洪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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