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體廈門人!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要交錢?答案終於來了!

房屋是我們最重要的財產之一

然而,許多人並不明白

房屋只有70年的產權,到期了咋辦?

70年後

原本屬於我們的房子還屬於我們嗎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交錢嗎?

答案終於來了!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終於面世了

在物權編(草案)中,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

8月27日,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雖然目前只是一個草案,並不代表民法典的最終立法結果,但宅地到期後的續期制度安排思路,基本呈現。

輿論場中對房子70年到期後的分析

除了這個草案,之前社會輿論對房屋產權到期的問題也非常的關注。輿論場中大致有以下三種分析:

1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

國家收回土地,進行人員安置

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

國家收回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進行賠償

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經濟補償。

雖然有人說,市面上能讓人順利居住70年的房子已經少之又少了。但不管房屋的年限究竟是多少年,總有到期的一天,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還是你的!

可能說到現在,有很多寶寶還是不太清楚。“70年後產權到期,那我還是房子的主人嗎?”

那要想弄明白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分清楚兩個概念: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兩者的區別在於: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現在,我國已經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合二爲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

“有恆產者有恆心”。此次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意味着我們所購房屋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體現了對人們財產權的保護。

幾個概念要分清

01

房屋產權年限

公寓,就是有40年,70年時間,分住宅和辦公等性質。一般商品房就要看好,選擇性質爲住宅的,別被坑了哦。

02

70年房屋產權年限算法?

劃重點: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出讓就開始計算了,而不是你購買房屋的時候。

所以,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看《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日期,更要看開發商出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免出現買的房子還沒住幾年就到期的情況哦!

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更要關注這個問題!因爲你可能還需減掉新房業主的使用年限。

03

70年到期後的房屋歸屬

換句話說,只要房子不倒,它就還是你的;即使70年後房子倒了,磚和瓦也是你的!

70年到期後,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我們拭目以待!

但是,這和全君又有什麼關係呢?畢竟屬於我的房還不知道在哪裏呢?還要一直安慰寄幾:錢會有的,房也總會有的!權當做提前瞭解,以防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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