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21时许,冀州交警周村中队在106国道冀州执法站,对一辆车牌号为冀D****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此车安全设施不全。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并利用移动警务终端对该驾驶人进行身份核实,系统显示驾驶证照片与该驾驶人相貌特征明显不符,涉嫌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经民警对驾驶人多次询问,最终驾驶人说出了真相,驾驶人名叫许某,邯郸人,没有考过机动车驾驶证。此驾驶证记载的信息另有其人,并非为许某,但驾驶证上粘贴着许某照片,许某便心存侥幸开车出门,没想到在冀州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收缴变造驾驶证、罚款37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严重处罚。

冀州交警提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依法予以惩处。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燕赵都市报 记者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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