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自己的心头好

  本来就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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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佛山

  一男子却因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

  与销售公司闹纠纷

  具体让我们来看看

  案例回顾

  2017年2月22日,尤某与某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尤某向销售公司购买一辆玛莎拉蒂汽车,车身颜色为云雾白,内饰颜色为红色,配置车身同色,星空顶等。当日,尤某向销售公司支付了订金。

  2017年7月初,销售公司通知尤某车辆已经到店。月底,尤某便支付了全车车款并完成按揭手续。随后尤某在销售出库单上签名确认收到该玛莎拉蒂汽车一辆,该车已改装成黑色星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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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底,尤某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发送车辆内部和外部照片,并称音响圈裂了,销售公司方答复会约师傅一起处理。

  2017年11月3日,尤某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发送车辆内部照片,称车辆内饰掉漆,销售公司欺骗消费者,米色内饰自喷漆当原厂黑色卖,要求销售公司处理。

  销售公司方称尤某所购买的车辆的上半部分的内饰为灰色,座位为红色,因尤某购车时提出改装车顶为星空顶,遂将顶部换成黑色假鹿皮,其余部分喷漆成黑色。

  但尤某认为销售公司存在欺诈,遂将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合同后,退回玛莎拉蒂和退还购车款,并要求销售公司赔偿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

  尤某称:自己在2017年7月底第一次见到车时,车辆已经改装完成了星空顶,在自己未第一次确定车辆,仅支付定金,未支付首付款,未完成按揭手续的情况下,销售公司就已将车辆完成星空顶的改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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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公司辩称:尤某已于7月初看过案涉车辆,此时车辆顶部内饰为浅灰色;尤某交付首期款时,要求内饰加装为黑色星空顶,加装为黑色是其自身的选择。销售公司按照其意见将黑色星空顶加装完成后,尤某在4S店验收车辆并提车,有微信截图可以作证。其次,加装部分质量的好坏与销售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无关。

  ”

  

  一审:

  驳回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仅约定内饰颜色为红色,现双方确认是红色座椅,但合同并未约定车辆内部的车顶部分的颜色,故并不存在约定车顶黑色而销售公司隐瞒涉案车辆车顶为灰色并喷漆改为黑色,使尤某误解进而对尤某不利的情况。

  因原厂车辆无星空顶效果,尤某要求车辆加装星空顶,必然需要对车辆进行后续改装,双方未就改装细节进行约定,亦无标准星空顶操作流程可参考,现销售公司将灰色车顶改装成黑色星空顶,不属于违反双方约定,故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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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公司员工已于2017年7月初告知尤某车辆到店,但尤某称至2017年7月底第一次见到车时,车辆已经改装完成了星空顶,在尤某未第一次确定车辆,仅支付定金,未支付首付款,未完成按揭手续的情况下,销售公司就已将车辆完成星空顶的改装,不符合逻辑,相反,销售公司陈述,尤某在车辆到店后已看过车辆,确认购买该内部车顶为灰色的车,在支付首付款和办理按揭手续后,销售公司遂对车辆进行星空顶改装,更符合常理,故可以推断尤某清楚车辆改装前为灰色车顶。

  综上,不存在销售公司未按照约定隐瞒事实欺诈尤某的情形,尤某起诉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以认定,尤某与销售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尤某主张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而要求撤销该合同,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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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尤某主张撤销合同既然不予支持,则尤某主张撤销合同后,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赔偿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而尤某将涉案玛莎拉蒂汽车一辆返还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亦同样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驳回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尤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佛山中院。

  尤某上诉称, 因当时在地下室光线不足,且自己作为消费者而非专业人士,无法用肉眼分辨黑色内饰系喷漆所成,仅看了车辆外观及星空顶的灯饰效果,就支付了首付款。且在提车之前,仅在交首付款当天看过一次车。销售公司仅凭一张微信截图,无法证实其通知自己看车的情况,更无法证实自己在4S店内验过车。自己若知道黑色星空顶及内饰系通过喷漆形成,根本不会同意提车,销售公司明显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自己通过玛莎拉蒂原厂了解到,厂家配备的深灰色内饰已深至接近黑色,因此加装星空顶根本不需要额外喷漆。销售公司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对自己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私自改装内饰,诱使自己做出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导致错误的签了合同。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尤某起诉主张销售公司在案涉车辆买卖过程中,对其隐瞒了案涉车辆原装内饰顶部为浅灰色的基本情况,实施了欺诈行为,但尤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

  尤某与销售公司未在《汽车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汽车的内饰顶部颜色,故不能就此认定销售公司存在为促使尤某购买汽车而隐瞒了车辆内饰为灰色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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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该《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交付标准包括星空顶,而双方都确认玛莎拉蒂出厂的该型号车的内饰不存在星空顶,星空顶是应尤某的要求在原厂的基础上改装的,即尤某对案涉车辆的内饰顶部需进行改装存在心里预期,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星空顶的改装标准情形下,销售公司关于尤某知晓改装星空顶包括将车辆内饰顶部由浅改深的抗辩具有高度可能性。

  最后,销售公司陈述尤某在案涉车辆到店后已看过车辆,当时车辆内饰顶部并未改装,在其确认购买该车并支付首付款和办理按揭手续后,销售公司才按合同约定将案涉车辆改装成深色的星空顶的情况,较尤某陈述的在其第一次看到案涉车辆时,虽未确定具体所购车辆,未交纳首付款和办理完按揭手续,但车辆星空顶已改装完毕的情况,更符合买卖关系中的一般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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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尤某就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事实的举证责任并未完成,其依法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提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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