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生活節奏和工作節奏的加快,大家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處理過程如果牽涉到多部門協同,難免耗時費力,老百姓不理解了,認爲“效率太低”。

那麼,誰來對他們“快馬揚鞭”呢?

答案是2.0時代的檢察官。

實現這個功能的是檢察系統新開發的一門武功——公益訴訟。

舉個例子,某工廠排污,人也抓了,錢也罰了。但是,河道依舊是黑的,水依舊是臭的。

誰來管?

張三推李四,李四推王五,一年半載也不見得有什麼變化。

最終不了了之,等待大自然漫長的淨化。

在檢察官2.0版本的時代,檢察官首先代表公衆,向排污的人或者單位,提起民事訴訟,索要賠償。

如果不賠,也可以。你要在規定期限內,對污染的河道進行修復。

而且是有人監督的,行政執法部門來監督。

如果監督不力呢?

檢察官要向行政執法部門,發送訴前檢察建議,兩個月內必須回覆,而且得是滿意的答覆。否則,對行政執法部門提起行政訴訟。

不僅監督個人企業,還要監督行政執法部門。這便是檢察官2.0時代的第一門武功。

1.0的時代是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訴。2.0時代,還可以代表公衆,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訴訟。

按照目前已經處理的一些案例,比如打鳥的,要賠一大筆銀子;比如電捕魚的,要麼賠錢,要麼買魚苗放流,食品藥品等領域都屬於監管範疇。

當然,還要赤裸裸地打臉。

公開道歉!

第二門武功,是對一些在公安部門就了結的案件進行監管。

再來個例子,兩夥人打架,造成了輕微傷。

公安機關認爲夠不上刑事處罰,以行政處罰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拘留,案件終結。

以往,這事就雲淡風輕了,不會進入檢察系統視線。

但是現在是檢察官2.0時代。檢察官要仔細覈查這個案件,發現構成刑事犯罪了。

對不起了,得按照刑事案件來辦。

諸位看官想想,是不是直接掐滅了某些彈性空間?

檢察官的2.0時代,檢察官不一樣了。

首先,檢察院三分之二的人,被堵在“檢察官”的門外。

這些人被劃分到檢察輔助人員,以及行政人員大類裏,不能再稱之爲檢察官了。

能稱爲檢察官的,要入額,入額檢察官。

最實惠的,待遇也提高了。最有感覺的,權力變大了。

以往檢察官辦案,要123逐級審批,可以說最終決定案子怎麼提起公訴,不是檢察官本人能決定的。

現在2.0時代,除了特殊案件,其餘都由檢察官說了算。

就算其它人,包括領導,有異議,也只能建議,不能作決定。

這種感覺,要得。

自從檢察官獨立出來,有業務晉升序列後,可喫香了。不過想要當上入額檢察官,可就難了。

首先,得公務員吧。這就讓小編望而卻步。

其次,得司法考試吧。

某些學渣只能矇眼睛了。

兩項都過了,還只能成爲檢察官助理。注意啊,是助理。這算是檢察輔助人員,不是檢察官。

無特殊情況,熬過五年,纔有資格入額考試。

據說比公務員和司法考試還要難很多,只有半數能通過。就算考試通過了,還得本院先篩選一遍。

業務不突出的,拜拜。平時表現非優良的,拜拜。人品有問題的,更要拜拜。

一遍篩下來,起碼又去了一半。

然後,才輪到最終考覈。叫做遴選委員會,不單單業內人士考覈,還有教授、律師、法官等等。

最終能選上了,纔可以當上2.0版本時代的“入額檢察官”。名額非常有限,因爲以後檢察官的名額是固定的,除非有人退出或者退出,纔會有額度。

比如某院,一年只有三、四個名額,競爭的卻有三、四十個人。難怪有檢察官感慨,回看來時路,千軍萬馬獨木橋。

當然,當上入額檢察官也不安全,據說還有類似於末位淘汰制這樣的遊戲規則。而且,已經有人退出了。

檢察官2.0版本變化這麼大,據說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強業務。

前面提到了的新武功不算,還有很多改變,比如批捕和公訴二合一了。以往是兩個檢察官分別承辦的,現在一個檢察官從頭負責到底。

比如檢察官辦案組。由一個檢察官(主任)牽頭,帶領幾個檢察官,再配上若干檢察官助理和文員。形成一個高效率的團隊。

針對疑難雜症,針對專業性特別強的領域,據說效率提升了20%。

跟原來一樣,還是一個人辦案的,現在叫作獨任檢察官,也給配助手。

檢察官的規格待遇真的不同以往了。

不過2.0時代的檢察官,壓力比以前大了。

爲啥咧?

誰辦案,誰負責。終身追責。

試想,某年某月,某檢察官已退休在家,突然若干年前某個陳年舊帳被翻出來,一盆冷水兜頭而下。有木有不寒而慄的趕腳?

爲了監督放給檢察官的權利,檢察系統真是煞費苦心。

首先,大數據時代,有辦案全程監控系統,無陰影和死角。

其次,案子終結後,還有評查制度。

自家檢察院查了還不作數,還要跨院評查,或者市院評查。

如果案子真有問題,還得個案評查。

總的來說,從2014年開始的,上海檢察系統的司法改革,感覺似乎是升級了一個版本。以業務爲重,以監督爲重,改得很徹底,也很接地氣。

無論業內或者業外,更是多了幾分期待……

【來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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