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潮后,各地互金协会相继出台了网贷平台退出工作指引,制定了规范地退出流程,以尽可能保障出借人利益。

  然而在实践中,除了少数平台照章办事外,很多平台的退出过程并不规范,且花样很多,套路也不少。如设置超长的退出期限,如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造假,如借良性退出之名拖延时间变相进行资产转移等等。

  那么,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点。即互金协会属于自律组织,协会出台的退出指引属于一种自律规范和操作建议,对平台的约束力取决于平台的自律程度。一般情况下,拟退出的平台不会再涉足这个行业,遵循行业自律规范的动力并不高。要想增强制度的约束力,需要监管机构甚至司法机构等权力部门介入,才会对平台形成真正的威慑。

  其次,需要切实调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实践中,平台一旦启动退出程序,相关账户会被冻结,资金只进不出,无论是员工薪资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报酬,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各方的积极性。

  离开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三方机构的监督,平台的退出过程很容易变成暗箱操作,保障出借人利益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为了提供第三方机构的积极性,需要就第三方机构的报酬来源、支付优先级、支付程序和约束机制等进行清晰地界定。此外,平台退出过程中,资产的清查与催收等工作均离不开平台内部员工的支持,就这个阶段员工的薪资支付相关问题也需要明确下来。

  最后,有一点需要明确,那就是谁才是平台退出过程中的真正主导者。在平台退出过程中,出借人的核心利益是出借本金的收回,而平台方是协助出借人清偿的第一责任人,也就成为事实上的主导方。只要平台打出保障出借人利益的大旗,很多强制性措施便难以落地,否则就要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为兑付制造障碍”的责任。举例来说,对于清退期限过长的问题,政策可以规定最长的清偿期限,但政策无法强制要求兑付比例的下限,在兑付比例无法保障的前提下,强制规定清偿期限并无太大意义,也未必是对出借人最优的方案。

  所以,虽然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第三方监督机构、甚至出借人委员会均可以在清退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除非有一方能够主动承担起协助清偿的第一责任,否则平台都是真正的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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