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24日

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

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6层以下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630 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m/s;7层至11层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 m/s;12层及以上的住宅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75 m/s。

第四条  同一候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所有目的层。

第五条  住宅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的规定,7层及以上的住宅应采用有机房电梯(含小机房)。

第六条  电梯的底坑防水等级应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底坑设有施工缝时,施工缝部位应设置止水带。

第七条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其轿厢应可水平放置2000mm×600mm的担架,门宽不应小于900mm,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 轿厢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100mm×2100mm,井道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700mm×2600mm。

第八条  电梯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空调,并满足与安全出口相连通的要求。

第九条  候梯厅应设计成公共空间,与公共通道相连,并满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关于电梯救援通道的要求。

第十条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政策解读

《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

的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湖州市电梯使用条例》自2018年4月1日公布施行。该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规范,指导电梯的土建工程建设和选型、配置”。根据贯彻实施《湖州市电梯使用条例》工作职责分工,由我局牵头制定《全市电梯土建工程建设和选型、配置规范》。经向市政府汇报,采用市建设局与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发文形式出台相关规范。起草的主要思路是:突出问题意识,对目前我市住宅电梯在土建设计和选型配置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电梯的载重与速度的问题、有无机房及电梯机房温度控制的问题、底坑防水的问题、担架电梯的问题、电梯直接入户的问题,等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凡国家、省的规范、标准已有规定的,不作重复性规定,有些规定比国家、省的标准略高、从严要求。

(二)目的意义

对新建住宅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作出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住宅电梯在土建设计和选型配置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过搜集资料,广泛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湖州市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湖州市电梯使用条例》《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解释机关。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本文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电梯土建设计及选型配置适用本规定(不适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本规定由市建设局和市质量技监局共同解释。

(二)《规定》明确了多层(6层及以下)、小高层(7层至11层)、高层(12层及以上)的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本规定比现有标准略有提高。

(三)《规定》明确同一候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所有目的层。没有群控系统或并联控制系统的多部电梯,会导致电梯由于使用者不合理的召唤产生大量空载运行,增加了电梯的运行能耗、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另外,电梯目的层不一致,会导致群控系统或并联控制系统的失效。

(四)《规定》明确住宅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满足GB/T 7025推荐性标准规定,并明确7层及以上的住宅应采用有机房电梯(含小机房),电梯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空调,并满足与安全出口相连通的要求。

(五)《规定》明确电梯的底坑防水等级应达到《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底坑设有施工缝时,施工缝部位应设置止水带。因为电梯井底坑漏水、积水会导致电梯缓冲器座、导轨座等部件腐蚀破坏,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甚至导致电梯安全事故,故作了严格规定。

(六)《规定》明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尺寸要求,采用国家标准设计图集《图示》13J815的方案二,即:电梯门宽900mm、桥厢尺寸1.1m×2.1m、井道尺寸1.7m×2.6m,可容纳2000mm×600mm的上车担架。

(七)《规定》明确候梯厅应设计成公共空间,与公共空间相连,并满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关于电梯救援通道的要求。电梯设计成直接入户,电梯候梯厅被住户占为私用,维修保养或救援时无法进入,造成救援不畅,不利于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本条规定旨在禁止直接入户电梯建筑设计。

四、解读机关

《规定》解读机关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解读人:汤义平、刘登高,联系电话:2598096、2598108(市建设局);朱炳荣,联系电话:2523099(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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