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4名干部因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旅游,分别被县纪委立案审查……”近日,常德市汉寿县纪委监委在辰阳街道某社区召开了一场信访反馈会,会上对调查情况如是通报。反馈会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让我心有余悸的是,这次信访调查却险些因为“先入为主”的想法而“走偏”。

社区干部涉“千万举报”

事情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按照领导安排,由我和刚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小刘负责调查反映辰阳街道某社区干部的违纪问题。

“我举报的这些问题,都是本人亲历或群众反映给我的,件件有据可查,你们可以进行核实……”对于自己反映的情况,举报人张某言之凿凿。

“你材料中反映社区干部与开发商合伙开发商品房谋利上千万的问题,有证据吗?”对举报信中的“干货”内容,我们继续展开询问。

“这些开发商在社区建房,没有社区干部的支持怎么搞得成,这里面肯定有官商勾结问题。”张某语气坚定。

无实证的打击报复

“你是怎么知道他们谋利上千万的?”张某如此肯定,我心里暗想,他是不是掌握了关键证据。

“这些年社区修了多少幢商品房,我心里都有数,按照市场价格一幢能赚几十万,一推算不就出来了嘛。”张某解释道。

还没结束的调查

“张某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现在调查可以终结,进行信访回复了吧。”小刘如释重负。“举报信中讲到社区干部存在十八大后公款旅游的问题,这个还只有言证。”我有些迟疑。

“张某并不清楚旅游的情况,他提供的所谓知情人也否认了,况且根据我们的调查来看,张某的举报根本就是捕风捉影。”小刘不以为然。

虽然我内心对小刘的说法也表示赞同,但隐隐觉得有些不放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们决定再最后查看一下账目。最终,我们在该社区2012年以来的财务凭证中发现了三次组织干部及党员公款旅游的单据,涉及金额4万余元,这可真是出乎我们的意料!

一次差点“先入为主”的调查,让我深深体会到依纪依规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来不得半点马虎,不容许任何主观,一旦调查思路被外界影响,被情绪左右,将会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监督执纪者,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为准绳,这样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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