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每天看的交通事故视频中,电动车的出场次数占比非常高,其中原因一方面是车主没有对身边的电动车作最坏打算,另一方面是电动车主的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就拿老罗所在城市来说,电动车不爱走非机动车道,条条路上都能看到有大量的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果是非机动车道拥挤还好理解,很多路段非机动车道是空的,而机动车道上来往车辆不断,他们仍然选择机动车道,实在让人费解。

今天这个案例,看似三辆车之间的事故,而事故的起因却来自这辆放着空旷非机道不走,非要挤到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视频中我们虽然没看到电动车的任何行为,但从公交车的行驶轨迹可以看出,就在公交车即将超超电动车时,电动车毫无征兆的向左动了方向,才会使得公交车有如此紧急、大幅度的避让动作。

对于非机动车的不安全、不明智的行为,我们固然可以抱怨,但想要让自己开车不出事,就要全面了解、认识、接受电动车的这些行为,同时,对出现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随时做好最坏打算,只有把最坏的可能性都考虑到了,才能让自己任何时候都处于不败之地。

所以,今天的这篇文章,老罗仍然不去声讨电动车的行为,而是从这三辆事故车辆的行为中反思、检讨、学习,不犯他们同样的错误。

一、公交车

在电动车不知情或反应不急的情况下,公交车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横向近距离快速超越电动车,没有对电动车的行为做任何预估,也没有给双方留下足够的安全时间与空间,缺乏危机意识是导致公交车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超越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时,应做好以下几点:

1、互动:对于行动轨迹不稳定的电动车,有必要在超车之前让对方知道你的存在,常规的互动是鸣喇叭,禁鸣路段可以闪大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油门声、刹车声警示、告知被超交通参与者你的存在。

2、横向距离:标准就是当你超车时,电动车突然摔倒也不会摔在你的车轮之下,在这个案例中,公交车超车的位置,中间车道上还有一车面包车,无法接开足够的横向距离,所以,这个位置并不适合快速超车。

3、控速:对于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应视为“危险源”,随时可能摔倒、变道、停车等,在没有拉开足够的横向距离时,我们仍然要超车,因为我们不可能把车速降低到电动车的水平,这样固然安全,但不符合现实情况,所以,我们需要控制好超车时的速度。具体指数可以根据互动情况与横向距离而定,应控制在40km/h以内,紧急情况能一脚刹停。

二、面包车

面包车所在的中间车道,是安全性最高的一条车道,前方视野良好,车速也不算太快,本不应该涉入事故,却因自己驾驶习惯不够好,成为了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其犯的错误有以下几点

1、超车时缺乏对后方路况的观察。

2、遇到突发情况时,选择了更危险的让道。

在发生事故期间,面包车也是处在超越电动车的状态,虽然自身车速不快,前方路况良好,与电动车也隔了一个车道,但此时后方的情况并不太好,左右两侧均有大车在越来越接近自己,后方视频车也不算远。

面包车所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缺少对后方路况的观察,以至自己没作出任何应对措施,被“无辜”牵涉进这起事故。

那么,如果我们观察到了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安全驾驶不是一味求慢,而是该快的时候快,该慢的时候慢,慢不一定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减速、变道都可能让自己更危险,唯一安全是加速,前方路况空旷,把速度提起来脱离危险的车团,避免自己与公交车同时超电动车,也避免后车离自己较近时,左右两侧大车同时超自己。

在公交车减速避让电动车向自己靠近时,面包车减速的同时向左避让,如果左后方没有车,这个操作是正确的,但左后侧来的是一辆快速行驶的货车,这个操作就是严重的错误。

我们来对方一下两种处理方式的利害关系:

握直方向刹死:左前角与公交车发生刮蹭,可能被后车追尾,司乘人员相对安全,事故无责。

减速向左避让:车身左侧可能被货车严重冲击,威胁司乘人员人身安全,承担事故责任。

你觉得面包车向左避让是没有观察到左侧来的货车,还是遇到危险时的条件反射?

如果是你会如何处理?

三、货车

所犯错误有两点:

1、超车时缺少互动

2、超一辆正在被超的车辆。

为什么说超车是一个危险的行为?

其原因有二:一是车速较快自身容易出现意外,二是离对方较近容易受到被超车辆突发情况的牵连。

而超一辆正在被超的车辆,三车成一线时,此时的危险系数成指数增长,案例中算上电动车,前后一秒钟内,有四辆车在同一横线上,其实危险系数可想而知。

或许电动车只是向左打方向避开一块石子或一个矿泉水瓶,却导致了面包车与货车如此严重的事故,这就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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