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前海汇能提出诉讼要求新大洲偿还前海汇能出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和借款利息,以及要求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与前海汇能纠纷事项,公司提出按照实际使用人承担的原则,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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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3月24日,新大洲公布一则公告称,因借款合同纠纷公司被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该案处于已受理但还未开庭的阶段,新大洲表示会积极应诉。将提出按照实际使用人承担的原则,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和解决。(新大洲维权入口

2017年10月29日前海汇能与新大洲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新大洲向前海汇能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4月30日。同日,前海汇能与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签署了《保证合同》、前海汇能与许树茂签订了《保证合同》,两份合同约定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7年11月13日,前海汇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新大洲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1月5日,前海汇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新大洲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转账3000万元,新大洲向前海汇能对3000万元借款开具了《借据》。

自2018年9月起,新大洲不再向前海汇能支付借款利息,截至今日新大洲亦未偿还前海汇能借款本金。

因此前海汇能提出诉讼要求新大洲偿还前海汇能出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和借款利息,以及要求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大洲表示,此款项是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尚衡冠通,导致该资金最终被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的事项,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关于与前海汇能纠纷事项,公司提出按照实际使用人承担的原则,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和解决。尚衡冠通也提出将通过股东方组建基金筹集资金来解决。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同时,新大洲之前因不满的怡亚通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遂提出上诉。3月20日收到二审判决结果,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告中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怡亚通案一审及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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