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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工作的女同胞!

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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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保护女职工生理期健康,提高女职工经期劳动保护待遇,在去年的7月1日,我省实施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了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

这一年多过去了

不知道多少女同胞正式得到了

这笔护理费或者用品呢?

如果没有领到

是不是就让他随风而去了呢?

并!

不!

是!

权威消息

南昌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南昌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经期护理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三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三十元,企业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南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一方面,可向本单位工会进行协商;另外一方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调整后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的调整部分将会进行补发。”

就是说

如果从去年7月1日起到现在

女同胞的单位如果没有发这笔补助

现在是要补发的

而且以后也必须按时发放!

赶紧转发

让更多的人知道吧!

其他地市的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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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晚报; 编辑: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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