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築城廣場活動現場,省委政法委調研員田貴吉告訴記者,非法集資,就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爲。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寧等人依託“e租寶”等平臺爲核心組成的“鈺誠系”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以承諾高額利息、保本保息爲誘餌,通過在社會上公開宣傳、虛構大量投資項目的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公衆實際吸收資金約580餘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核心提示:

5月16日,貴州省2016年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月活動正式啓動,今年活動主題爲“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 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防範非法集資切記高額回報是“外衣”

(現場)

當天,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等部門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築城廣場、雲巖廣場、世紀城臥龍廣場,現場接受市民諮詢,通過向市民宣傳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引導社會公衆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據悉,近年來國內非法集資類案件急劇攀升。去年我省非法集資立案達820起,涉案金額33.1億元,同比分別增加81.4%和59.1%。

假冒民營銀行發售原始股

非法集資形式多樣

在築城廣場活動現場,省委政法委調研員田貴吉告訴記者,非法集資,就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爲。“近年來,非法集資隨老百姓家庭收入的不斷提高而形勢嚴峻。”

防範非法集資切記高額回報是“外衣”

(市民在現場觀看宣傳資料。)

據介紹,2015年,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同比分別上升71%、57%、120%,達歷年最高峯值,跨省、集資人數上千人、集資金額超億元案件同比分別增長 73%、78%、44%。特別是以E租寶、泛亞爲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幾百億元,涉及幾十萬人,波及全國絕大部分省份,規模之大、膨脹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貴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貴陽也出現了匯信行、萬隆等非法集資案例,給全市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良影響。

防範非法集資切記高額回報是“外衣”

(公安廳領導在講解非法集資的危害.JPG)

該人士介紹,除打着P2P旗號的非法集資手法外,還有以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或以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爲名進行非法集資,或以借擔保爲名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或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等。

參與非法集資

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蔘與非法集資活動,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貴州省委政法委調研員田貴吉說,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他任何單位。

田貴吉說,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這意味着一旦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所受到的損失也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

許諾高額回報

非法集資的“外衣”

貴州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隨着新的金融創新模式出現,一些違法分子打着投資理財公司旗號,偏離合法經營軌道,非法吸收資金,甚至捲款走人。去年,我省組織開展了爲期一年的以投融資理財信息中介機構爲重點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重點針對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絡借貸等新的高發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和風險排查,全省共排查近2萬餘家。同時,開展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諮詢排查清理活動,監測金融類廣告105417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65條,立案查處23件非法集資廣告案件。

2015年,全省非法集資立案820起,涉案金額33.1億元,同比分別增加81.4%和59.1%。在非法集資的受騙人羣中,中老年的辨識能力較差,容易被街頭髮廣告、電話推銷、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發放小禮品等方式,被引誘投入資金。在網絡借貸案件中,年輕人由於對電腦更熟悉,也更容易被吸引進去。

貴州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說,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活動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許諾高額回報。“每當遇上‘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一本萬利’‘一夜暴富’的神話般的誘惑,千萬冷靜,一定不要被美麗的謊言所迷惑,一定要找專業的人員、專業的機構進行諮詢。”

據悉,今年我省將在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開展全省範圍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重點對P2P網絡借貸、股權衆籌、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規範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實現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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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十大特徵

1.以境外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項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

2.接受投資款的賬戶是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

3.許諾高收益的公司的網站註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

4.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現貨交易、資金互助、黃金、貴金屬、期貨、外匯交易等爲噱頭,引誘投資人投資,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並給予提成;

5.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項目;

6.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

7.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8.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

9.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10.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羣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爲主要招攬對象。

非法集資典型案例:

“e租寶”

涉案金額580億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寧等人依託“e租寶”等平臺爲核心組成的“鈺誠系”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以承諾高額利息、保本保息爲誘餌,通過在社會上公開宣傳、虛構大量投資項目的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公衆實際吸收資金約580餘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在吸收資金過程中,丁寧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大量肆意揮霍“e租寶”等平臺吸收的資金。丁寧等人的上述行爲涉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犯罪。(注:此案由省公安廳、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區公安局偵破)

煤礦已停工

老闆還在借高利貸

2009年7月,金沙縣某煤礦業主林某某以煤礦技改、辦理相關手續爲由,承諾以高額利息或以其煤礦出產煤炭銷售權爲回報,向社會非法集資。

2011年4月左右,金沙縣某煤礦因故停止建設。2011年6月13日,金沙縣某煤礦被列入停建名單。煤礦完全關停後,林某某依然以同樣方式向多人非法集資。

2009年至2011年,林某某通過此種方式共計向社會非法集資約1.6億元。林某某非法集資所得資金,除其中1000餘萬元用於煤礦技改、支付借款利息外,餘款被林某某用於吸毒、嫖娼及在高檔酒店賓館長期消費,購置豪車等進行揮霍,其行爲致使向楊某某等52人非法集資的集資款,約有1.57億元不能返還。2012年下半年林某某離開貴州。

法院對林某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林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1273億元繼續追繳,退還各被害人。

(文/ 實習生 邱雪 記者 王奇 圖/記者 邱凌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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