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没一罚三”重罚!招商局集团员工涉内幕交易被罚没1000万

中国基金报记者 孟靓

2017年曾创造“八连涨停”的华北高速于当年底被招商公路合并,在这场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中,招商局一员工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250多万元,并被处以三倍罚款,上缴违法所得和罚款超千万元。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开了这桩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详情。

又见“没一罚三”重罚!招商局集团员工涉内幕交易被罚没1000万

招商局一部长下属

内幕交易华北高速

涉华北高速内幕交易案的主角名叫俞亮,为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海外业务部部长助理,系内幕知情人李某汉的下属,李某汉为招商局综合交通部部长,二人长期共事,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直属上下级关系。

内幕信息最早起源于2015年12月16日,招商局总经理主持召开集团内部公路板块重组项目启动会,通过与上市公司重组的方式,实现集团公路板块在A股整体上市。会后会议纪要抄送集团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战略发展部、综合交通部。

招商公路在境内参股A股上市公司13家,作为第一大股东并控制董事会的仅有华北高速1家,招商局集团一开始就没有将华北高速以外的其他参股高速公路类上市公司作为重组平台考虑。

2016年2月17日、19日,招商局表露重组华北高速的意愿;2016年3月1日,招商局集团召开会议,启动集团公路业务整合上市方案的具体工作,听取了前期公路业务重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会议提出保密的工作要求。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邓某杰、资本运营部部长邓某栋、综合交通部部长李某汉等人参会。

自2016年3月1日会议后,招商局重组华北高速的交易按流程进行。2016年3月15日,招商局集团召开会议,再次明确公路重组业务是今年重点工作,争取年底完成重组,并重申了保密要求。招商局集团邓某杰、邓某栋、李某汉,招商公路常务副总经理、华北高速董事长姜某飞,中金公司、招商证券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重组相关的会议,2016年6月24日上午,华北高速临时停牌。2016年6月25日,华北高速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6年7月8日,华北高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招商局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6月14日,华北高速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的相关议案。并于6月15日公告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2017年6月28日,华北高速复牌。

招商局集团整合公路业务并购重组华北高速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5年12月16日,公开于2016年7月8日。内幕知情人之一的李某汉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1日。

也就从2016年3月1日起,时任招商局综合交通部部长李某汉的下属俞亮开始频繁通话,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3月1日至3月12日,俞亮与李某汉累计通话10次,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俞亮连续买入49万股“华北高速”。2016年6月5日,二人通话2次,俞亮于次日买入1万股“华北高速”。

涉案主角被罚

上缴款项超千万元

俞亮的证券帐户尽管是2003年3月开的,但在华北高速重组的敏感期内,多次转入自有资金至股票帐户,用于买入华北高速。俞亮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3月14日、3月15日、3月17日转帐,一共转入226万元至其本人控制的股票帐户。

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6月6日,俞亮共买入“华北高速”50万股,买入金额229.65万元;华北高速复牌后,卖出47万股,卖出金额为446.65万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俞亮的账户仍持有3万股华北高速,对应余股市值31.68万元,共计获利约260万元。2017年12月28日、2018年3月19日,俞亮卖出“招商公路”20868股,此次交易仍为内幕交易中买入的股票,华北高速被吸收合并,股票更名为“招商公路”。

俞亮的行径已构成内幕交易,北京证监局认为,俞亮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汉通话联络,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俞亮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汉存在多次通话联系,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华北高速”,买入时点与通话联系的时点接近。俞亮的账户此前从未交易过“华北高速”,且存在突击转入资金买入涉案股票的情形,转入资金全部用于买入涉案股票,买入意愿强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北京证监局表示,俞亮的违法行为有相关公告、会议纪要、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俞亮的内幕交易被确立后,其本人进行过一次申辩。北京证监局复核后认为,俞亮的内募交易行为依然成立,只对俞亮提出的以实际所得作为违法所得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其他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北京证监局经复核,认定俞亮实际违法所得为 2,522,975.04元。

北京证监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俞亮违法所得2,522,975.04元,并处以7,568,925.12元罚款。即俞亮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全部被没收后,还要上缴3倍罚款,两个款项加起来约10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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