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严风暴!电动车、摩托车整治,青田是认真的!

注意啦!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青田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啦!

关于开展二三轮电动车、

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损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81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重点整治车辆 ●

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轮(包括女式踏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Q8)、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无号牌客货电动三轮车、电动车。

● 重点整治内容 ●

通过宣传、劝导、教育、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全面严管;

同时严查严处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驾驶无牌客货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安装遮阳伞、手中持物、骑车打电话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 警 提 醒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整治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

1、闯红灯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二轮电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

2、逆向行驶

二轮电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请不要逆向行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

3、违法载人

骑二轮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载人,罚款20元。

4、越线停车

二轮电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10元。

5、加装遮阳伞(蓬)

请不要在二轮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蓬)。违规加装遮阳伞(蓬),罚款50元,并收缴遮阳伞(蓬)。

6、未戴安全头盔

在道路上驾乘二轮电动车须戴头盔,未戴安全头盔的,对车辆予以留置,给予警告,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

7、手中持物

驾驶二轮电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50元。

8、骑车打电话

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罚款20元。

9、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包括女式踏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Q8)、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无牌客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一律予以扣留,进行依法处理。

■来源:青田交警

■编辑:青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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