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劉遠懷/文 受訪者供圖

一輛奔馳車維修發動機中缸,4S店從汽配市場購買了一“三無”中缸進行更換,最後發動機“爆缸”,“三無”中缸被發現。車主將4S店告上法院,並投訴至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奔馳發動機被換“三無”中缸,4S店構成欺詐!法院判定賠償車主17餘萬

涉事鄭州匯升奔馳銷售有限公司

這就是河南商報持續關注的“鄭州市民蔡先生維修奔馳車發動機被4S店換‘三無’中缸”一事。近日,此事又有新進展: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令涉事4S店退還車主中缸維修費用,並賠償車主3倍的維修費用。

【事件】維修發動機被換“三無”中缸

2017年7月,鄭州市民蔡先生的奔馳車發生事故後,在保險公司安排下將車拖至鄭州匯升奔馳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升奔馳)進行維修,更換了發動機中缸。

奔馳發動機被換“三無”中缸,4S店構成欺詐!法院判定賠償車主17餘萬

蔡先生和他的被換“三無”中缸的奔馳車

2017年10月,蔡先生的車輛在高速上正常行駛時,水箱紅燈亮起,之後發動機“爆缸”。

經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蔡先生的這輛奔馳車,此前維修中被更換的發動機中缸,是一件“三無產品”,並且中缸上的發動機編號也是被私刻上去的。

2019年4月,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匯升奔馳做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0443.11元、罰款204431.1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6月,蔡先生在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起訴鄭州匯升奔馳,要求退還車輛維修費15.6萬元,並按汽車維修款的三倍賠償原告46.8萬元,並賠償車輛維修期間的租車費用6萬元。

6月11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判決】4S店構成欺詐 賠償車主3倍維修費用

10月18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

奔馳發動機被換“三無”中缸,4S店構成欺詐!法院判定賠償車主17餘萬

二七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被告鄭州匯升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蔡先生中缸的維修費用43650.01元,並賠償蔡先生中缸的維修損失130950.03元。

法院認爲,保險公司與匯升奔馳簽訂有《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合作協議書》,對維修必須使用原廠配件有專門約定,且該約定明確維修對象是保險公司承保客戶車輛。

而匯升奔馳在修車過程中未經原告同意使用非原廠配件,構成欺詐,應賠償中缸費用的3倍。

爲何沒有全部支持蔡先生的訴訟請求?二七區人民法院認爲,蔡先生提供的維修清單顯示,匯升奔馳提供的其他配件爲原廠配件,因此對蔡先生“對其他維修費用按照三倍賠償”的要求不予支持。

對於該判決結果,蔡先生表示將提起上訴。他表示,該判決中賠償的費用“遠遠不夠自己修車的費用,更何況耽誤了兩年多時間,現在車連全國聯保都享受不了了。”

【處罰】匯升奔馳未繳納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2019年4月,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查明匯升奔馳在維修中使用的中缸,採購於鄭州市花園路天榮汽配城的鄭州花園汽配有限公司,該配件沒有出場包裝物、廠名、廠址及合格證。

該“三無”中缸進價19219.99元,售價43650.01元,扣除已繳納的稅款3986.91元,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匯升奔馳違法所得20443.11元,並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204431.1元。

10月31日下午,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匯升奔馳目前未繳納上述罰款。“目前他們正在中原區法院行政訴訟,現在還沒有開庭審理。”該工作人員說。

對於判決結果看法如何,河南商報記者還通過多種渠道聯繫鄭州匯升奔馳銷售有限公司一陶姓經理。但截至記者發稿,未獲回應。

(見習編輯 劉夢鴿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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