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对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将给予相应补贴。

  为鼓励引导毕业生在肥就业,通知规定,对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以上,中职学校、技工院校60%以上)或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

  对在肥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企业就业的,再给予院校一次性奖励。其中,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给予10000元奖励;组织100人(含100人)到200人,给予20000元奖励;组织200人(含200人)到300人,给予30000元奖励;组织300人(含300人)以上,给予50000元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知的亮点之一。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另外,对在小微企业工作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知明确规定,只要其在我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将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

  来源: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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