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Hi临沧”关注,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近日,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警方查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当场收缴一车16头野生动物死体,抓获1名违法嫌疑人。

11月2日中午‪13时‬许,云南省宁洱县森林公安局接县公安局同心派出所警情称,在国道213线宁洱县同心镇那棵里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公开查缉过程中,对一辆思茅开往宁洱方向云A牌照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后备箱中用编织袋装有大量疑似野生动物死体。接警后,森林公安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森林公安调查,涉案人员李某昇在镇沅县经营着一家餐馆,为招揽生意和满足自己的喜好,他四处打听想购买野生动物。

11月1日中午,李某昇从朋友处得到一则买卖野生动物的信息后,于11月2日早‪6时‬左右从镇沅县振太镇驱车来到思茅区第五小学附近与出售人“接头”。来到指定地点,只见一辆面包车停在五小外一处隐蔽的拐角,一男子打开车上的编织袋叫李某昇验货,李某昇清点了野生动物的品种和重量后,按照约定的价格付给了货主10470元,两人就匆忙逃窜。

据李某昇交代,他们在交易中不问姓名,整个交易前后不到十分钟。当民警询问李某昇购买野生动物的意图时,他表示,一部分留下自己吃,一部分送给朋友,剩下的就卖给客人。

据介绍,被查获的16个疑似野生动物死体都被摘除了内脏,有的被用喷枪去毛处理,有的体存枪伤弹孔,有的腿脚还留有铁夹夹过的伤痕。经鉴定和称重,李某昇所购买的野生动物死体总重98.44公斤,其中赤麂3只、果子狸13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李某昇因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制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