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濟陽區檢察院受理後瞭解到,該案自2015年發生至今,5年的時間未得到有效解決,對當事人雙方尤其是小微企業的正常運營均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本着實質性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目的,檢察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爭取和解。由於賈某身在江蘇省金湖縣,當事人雙方分隔兩地不方便見面,且出於疫情期間防控需要,檢察官經研究決定,採取遠程網絡聽證的模式進行調解。

疫情防控階段,檢察工作與疫情防控如何做到同步推進?

檢察官們各出奇招,“雲辦案”、“雲開庭”,各種信息化手段統統上陣,以創新方式應對疫情,確保檢察工作不斷檔,這不,“雲聽證”也來了,一起了解下!

檢察官通過軟件進行“雲聽證”

近日,濟南市濟陽區檢察院通過聽證調解了一起涉民營企業買賣合同糾紛監督申訴案件。

案件簡介:江蘇的賈某與濟南市濟陽區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賈某向該公司支付貨款4萬餘元。賈某不服判決向濟陽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濟陽區檢察院受理後瞭解到,該案自2015年發生至今,5年的時間未得到有效解決,對當事人雙方尤其是小微企業的正常運營均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本着實質性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目的,檢察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爭取和解。

由於賈某身在江蘇省金湖縣,當事人雙方分隔兩地不方便見面,且出於疫情期間防控需要,檢察官經研究決定,採取遠程網絡聽證的模式進行調解。

3月20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濟陽區檢察院利用電子網絡媒介組織聽證,並邀請了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有專業技能的律師參加。

圍繞案件中的事實認定、證據採納、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檢察官向當事人雙方進行釋法說理

在聽證過程中,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與律師不斷向當事人雙方進行釋法說理,並對案件事實和有關證據的證明效力進行闡釋。

最終,經過檢察官耐心細緻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和解協議,賈某同意支付欠款2萬餘元,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有效維護了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爲疫情期間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彰顯了檢察機關工作的規範化、透明化、人性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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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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