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在網絡平臺直播猥褻多名男童被判刑,曾有性犯罪前科

近期,韓國“N號房”事件引發輿論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關注。在此類案件中,受害者爲男性的案例亦不在少數。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4月1日公佈的一份判決書,揭露了一起藉助境外網站,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淫穢表演獲利的案件。

判決書顯示,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謝中勇等人在泰國架設直播平臺,用戶註冊會員後可收看淫穢色情直播。平臺上線期間,另一被告人王佳軍組織多名不滿14週歲的男童,在上述平臺進行淫穢色情直播,其中甚至包括王佳軍猥褻部分男童的全過程。

王佳軍曾有性犯罪前科。2009年3月17日,他因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境外架設色情直播平臺,運營70余天獲利45萬餘元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集賢縣法院“(2019)黑0521刑初212號”判決書顯示,2019年6月5日,雙鴨山市公安局網警在網絡巡查時發現,一個名爲Gboy的直播平臺在進行淫穢視頻直播,表演者中還有未成年人。

當年6月24日,警方通過手機瀏覽器下載APP,註冊賬號後聯繫客服花費38元註冊會員,收看直播進行取證,鎖定了包含王佳軍利用未成年人直播淫穢視頻內容。

2019年7月12日,王佳軍被警方刑拘。同年8月,Gboy網絡直播平臺管理運營人員謝中勇、彭均、徐吉寧、彭波、廖勝偉悉數到案。

2019年11月28日,集賢縣檢察院以被告人王佳軍犯傳播淫穢物牟利罪、猥褻兒童罪,被告人謝中勇、彭均、徐吉寧、彭波、廖勝偉犯傳播淫穢物牟利罪,向集賢縣法院提起公訴。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集賢縣法院於2019年12月25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15日至6月28日,被告人謝中勇、彭均共同出資在泰國芭提雅市租住工作室運營Gboy男同性戀直播平臺,謝中勇負責搭建和維護平臺等,彭均負責管理客服和財務等事宜,二人約定利潤對半分。

被告人謝中勇、彭均供述稱,二人通過一網絡技術交流羣相識,“因爲男性淫穢視頻直播平臺競爭小,賺錢容易”,遂決定出資合夥搭建直播平臺。

爲了逃避警方打擊,兩人前往泰國“創業”。謝中勇負責搭建和維護平臺,彭均負責管理客服和拉攏客戶。彭均供述稱,平臺運營約70天左右,共有主播七八十人,累計註冊會員上萬人。

判決書顯示,用戶通過網站推薦網址下載平臺客戶端後,以38元註冊會員即可收看直播視頻,其中含大量男同性戀淫穢色情直播。平臺除收取會員費外,還從觀衆爲主播刷禮物的充值中分成獲利。Gboy平臺上線期間,謝中勇和彭均分別獲利193322元和203144元。

共同參與平臺運營的還有提供技術支持和客服服務的被告人徐吉寧、彭波和廖勝偉。2019年5月末,徐吉寧在明知Gboy平臺中有大量主播進行男同性戀淫穢表演的情況下,仍提供技術支持,並從中非法獲利50000元。彭波和廖勝偉則協助彭均等人在中國境內提取平臺的非法獲利,彭波還擔任平臺客服,兩人非法獲利合計10200元。

有被告人直播猥褻未成年“乾兒子”,曾有性犯罪前科

判決書顯示,和前述Gboy平臺管理運營人員身份不同,本案第一被告人王佳軍是Gboy平臺上的一名主播。

王佳軍,雙鴨山市集賢縣無業人員,曾因涉性犯罪獲刑。判決書顯示,2009年3月17日,王佳軍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10月2日,王佳軍刑滿釋放。

在本案中,集賢縣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王佳軍在集賢縣福利鎮體育館住宅樓26號門市,組織12歲的張某和13歲的李某等多名未成年男童,通過Gboy平臺進行淫穢色情直播數十次。

多名男童作證稱,他們認識王佳軍後,王經常帶他們玩,還將其中幾名男童認做“乾兒子”。2019年5月,王佳軍帶這些男童在Gboy平臺上進行直播,直播內容爲“脫光衣服手淫”、“模仿黃色錄像裏的動作”等。

法院審理還查明,在進行淫穢色情直播期間,王佳軍對多名男童實施了猥褻行爲。其中,12歲的被害人張某陳述:“我認識王佳軍後就和他在一起住,他每天晚上都摟着我睡,睡覺時不讓我穿衣服,他自己也不穿衣服,總用手摸我。”

關於本案的定性,法院審理後認爲,檢方指控被告人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Gboy平臺具有點播、回放或下載功能,一旦淫穢直播行爲實施結束,則觀看者無法反覆觀看,也不具有被多數人反覆使用的可能性,不具備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特有的社會危害性。

因此,集賢縣法院認爲,王佳軍、謝中勇、彭均糾集、組織在案未成年人或其他主播,藉助互聯網傳遞數據,在網絡一端實施淫穢表演行爲,會員同時在線觀看,屬於網絡時代組織淫穢表演的新手段,其行爲符合組織淫穢表演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定罪量刑。

同時,被告人之一的王佳軍爲滿足性慾、通過直播獲利,對不滿十四周歲的男性兒童實施猥褻,其行爲還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從重處罰。

最終,集賢縣法院於2019年12月27日一審判決,被告人王佳軍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謝中勇、彭均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兩人分別獲刑四年,並各處罰金三十萬元;徐吉寧獲刑十個月、彭波獲刑七個月、廖勝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此三被告人均被處一萬至三萬不等的罰金。此外,所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被判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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