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道大隊例行檢查酒駕,在設卡排查時,查獲一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而這位駕駛人持有的竟然是A2型駕駛證。

當晚20時40分,二道區交警大隊在東盛大街與東新路交會處設卡排查酒駕。執勤民警在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一名疑似酒駕的駕駛人,於是將其帶回大隊進行處理。經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這名駕駛人的酒精含量爲2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該駕駛人稱,由於當天自己心情不好就出去喝了點酒,喝完酒開車回家,沒想到就被民警抓獲。經查詢,該駕駛人的駕駛證爲A2型,A2駕照的準駕車型爲牽引車,及準駕車型以下的所有車型,而酒駕的違法行爲,這位駕駛人的駕駛證將被降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駕駛人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由於他的駕駛車型爲A2型,所以他還面臨着降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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